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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2-07 16:4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甲醇行为的

通    告

邵安委文[2015]39号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甲醇行为,规范甲醇运输储存销售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甲醇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储存销售甲醇。

二、严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单位从事甲醇运输。

三、严禁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和非法改装车辆运输甲醇。

四、严禁甲醇使用单位超过规定储存量存放甲醇。

五、严禁从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单位或个人处购买甲醇。

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出租房屋、仓库给他人或单位储存甲醇。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但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逾期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甲醇的线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保密;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与奖励。举报电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721075、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619961、县消防大队271559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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