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安全生产 > 打非治违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16:13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邵安委文〔2016〕1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邵东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


邵东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行动,彻底清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的通知》(邵市安委〔20161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春雷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因非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全县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指挥部:

 

指   挥   长:

谢益林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贺铁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

肖新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甲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罗  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博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龚子文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闵国伟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胡国彬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成    员:

各负有安全监管和打非职责的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开展行动,组织督查暗访和考核,组织协调县本级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项保障工作,收集处理上报信息、材料和总结。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曾建光兼任办公室主任。

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115日前)

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县“打非”指挥部举报电话:0739-2721075)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乡镇(街道、场)、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和人员,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115日至3月22日)

在前一阶段摸排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开展行动,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采取设卡检查、联合执法、清理收缴、破案打击等措施,集中整治,力争查处一批,取缔一批,惩处一批,有效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31日)

安委会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评比各乡镇(街道、场)和部门开展本次行动的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也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打非“春雷行动”认真进行总结评比。

四、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所有行业领域都要全面开展“打非”工作,重点查处、打击七个方面共性问题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

(一)七个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问题

1、矿山:(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井下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甲醇和其他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行为,重点针对居民集中居住区、化工交易区、废弃工厂房、餐饮和旅馆企业、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2)燃气行业:充装“螺丝瓶”、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行为;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燃气经营许可证、送气人员私设网点等无证经营行为;无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证运输液化气行为;非法占压、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损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物流行业:持续开展物流市场危爆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货运站场及零担运输企业未建立和执行双百制度(货物开箱(包)100%验视制度和托运货物实名登记100%制度)、未安排专人对可疑货物进行开箱(包)检查、未对托运人进行实名登记、未建立托运登记台账、未安装监控设备、危险货物未单独存放、未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运管局

3、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清剿已退出企业的成品库及其未拆除的工房,严禁生产企业闲置生产工房出让给他人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4、道路和水上交通:(1)“营转非”客车非法运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含县运管局、县海事处)

(2)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3)校车安全:标识缺失,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行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行为;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校车办

5、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手续和安全受监手续擅自施工行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行为;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消防:(1)涉及人员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搭建或使用低于A级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未经消防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2)网吧:无证经营行为;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疏散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设备缺失;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7、特种设备: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擅自使用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8、旅游:旅行社违规租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旅游景区的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等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打击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超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转让或租赁、转借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牵头开展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的打非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场)和县直部门都要成立强有力的“打非”领导小组,设立日常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督导“打非治违”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方案,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二)做好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落实打非行动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安排必需的行动开支和奖励经费,抽调熟悉执法业务的一线骨干参与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检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县安委会将派出有新闻记者参与的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展打非行动的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四)严格执法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停产的停产、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该顶格处罚的顶格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立案追究到位,绝不姑息。

(五)严格问责追责。对打非行动执法不严,作风不实的工作人员视情况启动事前问责,特别要深挖非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追责到位,坚决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对行动期间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事故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从严从快从重问责。

各乡镇(街道、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1月1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行动开展情况和查处的重大非法行为;3月29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彭向文,联系电话:189759526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