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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6-07-15 09:4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政办函〔2016〕53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的

    

 

牛马司镇人民政府、火厂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引导我县剩余的湖南省三源花炮厂、邵东县烟花爆竹总厂在20166月30日前全部自愿退出。

、退出政策

(一)明确补偿标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即2016630日前)申请自愿退出并经验收合格的,县政府将按150万元每家的标准予以补偿,考虑到邵东县烟花爆竹总厂多一条吐珠生产线,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对于两个生产企业剩余的生产半成品和前期整改投入分别按成本价的20%和60%予以补偿;剩余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带药内筒由县政府按5万元/家的标准统一打包收购处置。今后,上级对关闭退出生产企业有补偿的,补偿金全部补给企业,县财政不做抵扣。

(二)引导企业转产。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新增1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15年12份以来自愿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合股经营。

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6月11日)

县委书记、县长沈志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益林,副县长贺铁民组织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头做工作,引导剩余两个企业自愿退出

(二)引导退出阶段(612日-20日)

6月12日-17日,县安监局负责牵头并提供生产企业整改投入的详细清单,会同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到现场全面核查和评估两个生产企业剩余的生产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半成品等基本情况。620日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自愿退出生产领域申请书》,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退出协议,并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自行处理本企业用于生产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拆除成品总库以外的生产车间和库房,遣散从业人员(包括结清工人工资、解除劳务合同等事宜),妥善处置企业生产用地等问题。牛马司镇、火厂坪镇要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摸清自愿退出生产企业现存(含私藏)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带药内筒等危爆物品底数,协助县政府统一收购,交由县公安局安全处置。对非法购进的,要立案查清来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到有关乡镇财政户头。退出企业与所在地乡镇签订协议后,县财政即拨付60%的奖补资金,余款待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三)检查验收阶段(621日-630日)

县安监局会同公安、监、消防等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愿退出企业关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拨付补偿奖励资金余款。

(四)整顿巩固阶段(7月1日以后)

两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牛马司镇、火厂坪镇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一个企业、一名主要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联厂包干、盯守劝导责任(相关人员名单于617日前报至县安委办),每天巡查盯守,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平安稳定。

工作要求

(一)奖励推动。为确保又好又快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任务,县财政保证相应的工作和奖励经费。一是对如期平稳完成退出任务的乡镇,按奖补25万元的方式安排工作经费(其中30%用作奖励)。安排县安委办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其中30%用作奖励)。

(二)强化责任牛马司镇、火厂坪镇是本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自日起,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全时现场监控,定人盯守,防止违法违规生产引发安全事故,建立落实退出企业原有人员的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严密跟踪,严防其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

(三)其他工作要求。对于本通知未描述到的组织领导、后勤保障、执法打非、核查验收、宣传维稳和督查问责等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城区零售经营店有序整顿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办文〔2015〕7号)要求和分工进行落实,发生人事变动的,自行递补,确保整个退出工作的平稳有序。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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