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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村贫困群众的《一封信》,请签收!

发布时间:2018-09-12 11:4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广大贫困群众:
   你们好!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全面落实我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其中的贫困残疾人)、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包含其中的贫困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
  二、保障待遇水平
  1、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级公立定点医院住院诊治,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治疗报销个人实际发生费用的95%;在县级公立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治疗报销个人实际发生费用的90%。
  2、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先自负,出院后,持 ①本人身份证、②医保卡(证)、③扶贫手册、④出院时的费用发票、⑤诊断证明、⑥费用总清单、⑦出院记录、⑧扶贫明白卡(折)等有效资料到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办理结算手续,报销比例为医保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的80%。
  三、就医转诊规定
  1、认真落实好贫困人口分级诊疗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8月1日起,凡到县外就医住院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县外医疗保障待遇。
  2、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因治疗需要,确需转往县外或上级医疗机构的,须到所在县级公立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即可享受健康扶贫县外医疗保障待遇。
  3、血透、癌症等在县内不能收治的特殊病人,确需转到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扶贫手册等相关资料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妇幼保健院转诊审批窗口开具转诊手续,并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即可享受健康扶贫县外医疗保障待遇。
  4、若因外出务工、探亲访友等因病需要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出院后凭村(居)、乡镇证明,即可享受健康扶贫县外医疗保障待遇。
  5、行动不便的贫困患者需要到县外就医住院的,可以委托亲友、村干部或结对帮扶干部等,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扶贫手册、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表等相关资料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妇幼保健院开具转诊手续,即可享受健康扶贫县外医疗保障待遇。
  四、门诊报销规定
  1、普通门诊。县内乡镇(街道)卫生院普通门诊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实际补偿640元封顶)。
  2、特殊门诊。按现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待省里门诊“一站式”结算政策明确后,再做调整。
  五、政策咨询方式
  邵东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设县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建设北路和荷花路的交叉口中国银行斜对面),政策咨询电话:0739--2653171。
    
  希望你们学好用好这些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帮助自己早日康复、早日脱贫,共同致富奔小康。             
                             邵东县扶贫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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