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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办:动态调整等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18-11-29 10:2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针对各地在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部分功能开通的问题
 
  针对各地反映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错评、漏评、错误死亡贫困人口无法进行处理的问题,经与国扶办沟通,现将相关功能开通情况说明如下:贫困户清退、贫困人口清退、往年综合回退功能开通至省级,贫困人口补录功能开通至县级。请各市州扶贫办收集汇总需要进行清退、往年综合回退、稳定脱贫回退、补录处理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名单,于11月26日17: 00前,以市州扶贫办名义,正式报告省办贫困监测处( 周渊博邮箱: 9531257380qq. com)。报告必须说明需要进行处理的原因,以及各类处理人员到县统计数据,同时报送详细人员名单(只需报送稳定脱贫回退人员名单)。省办审核同意后,将稳定脱贫回退人员名单报送国扶办,由国扶办后台批量处理;清退、往年综合回退人员,由市州扶贫办到省办统一处理;将贫困人口补录功能开通至县级,由县级进行处理。
 
  2、关于贫困户属性的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贫困户所有享受过低保的家庭成员,是否享受低保信息都要标注为是;贫困户只要有家庭成员享受过低保,贫困户属性都要标注为低保贫困户;贫困户有家庭成员享受过低保和特困供养,贫困户属性标注为特困供养贫困户。
 
  3、关于贫困户安全饮水信息标注的问题
 
  县级扶贫部门要主动与水利部门对接,在12月10日前,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饮水信息在扶贫系统中予以修正。
 
  4、关于问题数据清洗的问题
 
  按照工作计划,省办将在12月10日下发问题数据清单,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数据清洗工作。
 
  5、关于2018年年中新识别贫困户信息变更的问题
 
  针对部分县市区反映,在2018年年中动态管理期间,部分新识别贫困户存在家庭成员漏录、自然变更和信息错误等问题,省办已将新识别(人员调整)功能开通至县级,以解决上述问题。
 
  6、关于驻村工作队信息录入的问题
 
  省里要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要有驻村工作队,贫困户要有帮扶责任人,并且2018年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以系统数据作为依据。根据国扶办数据比对规则,将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的联系电话,作为比对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办要求,确保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前毕业、推迟上学系统处理的问题
 
  针对贫困学生7岁未上学、15岁已毕业、因病因残无法上学等实际问题,国扶办在义务教育阶段未上学原因中,新增提前毕业、推迟上学等选项,各地要按照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贫困户脱贫质量。
 
  8、关于不允许将未在扶贫系统内的单个低保人口无原则录入扶贫系统的问题
 
  部分县市区反映,县级民政部门要求将单个低保人口(非单人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任务措施第二条: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9、关于将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和贫困退出工作纳入专项约谈和考核的问题
 
  2018年9月26日,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西藏青海新疆建档立卡数据质量和甘肃四川云南贫困退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通报》(国开办司发 [2018]36号),通报西藏、青海、新疆三省区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较差,甘肃、四川、云南三省2016和2017两年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按指标脱贫问题比较突出。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扶办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工作,从数据采集等源头抓起,不断提高数据质量;要依据贫困状况和帮扶情况,合理安排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确保应退尽退,合理有序,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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