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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0-11 11:18 信息来源:邵东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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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邵东政发〔2022〕8号

SDDR-2022-00005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相关单位,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第289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今后,乡镇(街道、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1

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23号

SDDR-2018-01021

《邵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邵东政办发〔2021〕5号)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原《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2

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28号

SDDR-2018-01025

《邵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邵东政办发〔2020〕4号)已于2020年6月22日起施行,原《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28号)同时废止。

3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邵政发〔2018〕32号

SDDR-2018-00021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

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泔水)管理的通告

邵政发〔2018〕33号

SDDR-2018-00022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

关于印发《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邵东政发〔2019〕2号

SDDR-2019-00002

《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东政办发〔2022〕6号)已于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原《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东政发〔2019〕2号同时废止。

6

关于邵水流域邵东境内禁止捕捞的通告

邵东政发〔2020〕3号

SDDR-2020-00003

关于邵东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邵东政发2020〕3号已于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原《关于邵水流域邵东境内禁止捕捞的通告》(邵东政发〔2020〕3号同时废止。

7

关于清理取缔全市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邵东政发〔2020〕11号

SDDR-2020-00009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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