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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23 15:51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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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邵东政发〔2024〕5号

SDDR-2024-00003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邵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森林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对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由应急、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场)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森林火警电话: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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