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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文件名称: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索引号: 4305210003/2024-64998 文件编号: 邵东政发〔2024〕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邵东市
发文日期: 2024-09-2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23 有效期: 2029-09-22 09:44:28

政发〔20245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止野外用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邵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及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对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由应急、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场)严格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森林火警电话: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49月23日

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_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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