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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6:39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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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政务服务大楼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政务服务大楼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充电。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五、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地下停车场。

六、电动自行车一律集中停放至规定区域,物业应加强巡察,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并落实专人看守。

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股和物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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