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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双凤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18”触电事故调 查 报 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15:18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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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双凤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18”触电事故

邵东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二四年四月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

(二)项目基本情况 ……………………………………………2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2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5

(一)事故发生经过 ……………………………………………5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善后处理情况 ……………………………………………6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7

(一)直接原因 …………………………………………………7

(二)间接原因 …………………………………………………7

(三)事故性质 …………………………………………………7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一)施工单位 …………………………………………………7

(二)属地 ………………………………………………………8

五、对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 …………8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8

(二)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9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9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

(二)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10


邵东双凤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1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18日14时30分许,在邵东市双凤乡迎丰村村部附近发生一起监控网络施工触电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邵东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国网邵东市供电公司、双凤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一般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系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并取得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彭礼善;注册资本壹仟壹佰壹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072638433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2013年7月17日至2033年7月17日;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兴禾大道衡昌花园A栋11楼11208;经营范围: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通信工程总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从业人员14员工基本工资按月发放。

(二)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此次在双凤乡迎丰村片区布置光缆网络,收益内容主要为设备租赁与维护费用,收益根据用户需求按照比例获得,双凤乡辖区用户与其他相关公司未签订单项投资合作协议书。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此次施工前及施工中均未与双凤乡迎丰村村支两委联系沟通。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经勘查,现场情况如下:事故现场位于邵东市双凤乡迎丰村村部右侧10kV306九镇线迎丰村#1公用杆变处,公用变电设备投运时间为1991年,现场10kV线路对地距离为7.31米,变压器台架横担离地距离为2.56米,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横担离地距离为3.52米(见附图一);事故发生地点电杆2.1米处有一基新立通信杆塔,杆塔上无通信线路,3.7米处有两基通信塔杆,塔杆上有通信线路挂靠(见附图二);公用杆变处设置有警示标志(见附图三),警示标志部分被损痕迹;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第6.0.4第一款规定,柱上变压器底部对地净空距离不得小于2.5米;导则6.0.5条要求变压器高压侧应安装熔断器和避雷器,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至地面室外距离为2.7米;对照现场勘验,国网

邵东市供电公司九镇线迎丰村#1在相关设备的对地距离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

                    附图一事故发生现场示意图

  


附图二事故发生现场图


附图三事故现场变压器警示标志(村部右后侧)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18日早上7时许,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达工作指令,现场施工队长李晶带领公司员工彭赞、彭礼振、宋华一行四人驾驶公司施工车辆前往邵东市双凤乡迎丰村片区布置光缆,8时许到达施工现场,队长李晶简单交代了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后就开始布置光缆作业。中午12时30分许4人简单吃了中餐,休息至14时许继续施工,14时30分许4人完成当天的布线任务后准备收工回城,考虑到迎丰村村部右侧有供电变电器,队长李晶督促大家从迎丰村村部左侧到车辆停放处(迎丰村村部前公路),但彭礼振手持铝合金伸缩楼梯与彭赞一同从村部右侧前往车辆停放处,在经过迎丰村村部右侧变压器(10kV306九镇线迎丰村#1公用杆变S11-50)附近时,铝合金伸缩楼梯与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接触,导致彭礼振触电身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彭礼振触电后,施工人员彭赞立即叫来李晶和宋华一起对彭礼振开展施救。迎丰村党建专干周金良发现有人触电后,立即向支部书记李汉报告,李汉第一时间通知村卫生室医生李东飞赶赴现场,采取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援措施进行抢救,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双凤乡人民政府报告。双凤乡乡长康吕凤接到电话后,立即调度派出所赶赴现场,做好警戒与管控。随后带领副乡长曾梦龙、彭光彩赶往现场处置。15时40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对彭礼振进行检查后,判定人员死亡,并出具了死亡通知单。在确定触电人员死亡后,双凤派出所、双凤乡社会事务办与邵东市殡仪馆联系,安排车辆将尸体运至殡仪馆。整个事故现场秩序稳定,无不良社会舆情。

(三)善后处理情况

双凤乡党委、政府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属地原则,积极主持开展非正常死亡案件调处工作。6月21日,双凤乡人民政府会同界岭镇人民政府(死者户籍所在地)组织死者家属及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调解,双方“面对面”协商未果后,又对双方进行“背靠背”式讲法律、讲政策、做思想工作。最终于6月22日凌晨2时许达成一致意见,即用人单位保证工伤保险赔偿到位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补偿死者家属16.5万元,随即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彭礼振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有人提醒的情况下,依旧手持铝合金伸缩楼梯经过10kV九镇线迎丰村#1变压器,导致楼梯与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接触触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调查组认定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18”触电事故属于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

(二)属地

双凤乡迎丰村: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监管盲区漏洞,未及时发现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未及时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向双凤乡人民政府进行报告等属地管理责任

五、对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彭礼振,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非绝缘施工楼梯,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应责任。

2.彭礼善,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存在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郭志文,中共党员,双凤乡迎丰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当天值班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不够;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对单位的处理建议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操作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作业资质证书,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专人监管;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根据实际进行项目安全风险研判,制定防控措施,强化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二)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凤乡人民政府要督促各村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辖区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表

2.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册

邵东市双凤乡“6·18”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15日

附件1:

直接经济损失表

项目

损失金额(万元)

总计(万元)

人员伤亡赔偿费用

95

96.5

现场抢险及救援

0.3

处理事故事务性费用

1.2

附件2:

湖南智呈仁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6·18”触电

事故调查签名册

调查组职务

序号

姓名

单位职务

签名

组长

1

申文武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2

郭鹏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3

王智明

市纪委信息中心主任

4

康吕凤

双凤乡人民政府乡长

技术组

组长

5

郭鹏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6

曾仲红

市司法局法律救援中心副主任

7

刘彦民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队长

8

吴佳臻

国网邵东市供电公司工程师

监督组

9

王智明

市纪委信息中心主任

10

曾景峰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干部

综合组

组长

11

市应急局事故评估调查股负责人

成员

12

赵磊

双凤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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