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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魏家桥邵阳市晶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15:06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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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魏家桥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坠落一般事故

邵东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二四年九月


一、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4

(一)事故经过 …………………………………………………4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4

(三)善后处置情况 ……………………………………………5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5

(一)事故伤亡情况………………………………………………5

(二)直接经济损失………………………………………………5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6

(一)直接原因 …………………………………………………6

(二)间接原因 …………………………………………………6

(三)事故性质 …………………………………………………6

五、事故单位责任情况 ……………………………………………6

(一)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

(二)属地政府…………………………………………………7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7

(一)不予责任追究人员的处理建议……………………………7

(二)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三)对相关监管人员的处理建议………………………………8(四)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8(五)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9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9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9

(二)加大行业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9

(三)依法依规严格事故报告 …………………………………10


邵东魏家桥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7”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7日16时许,邵东市魏家桥镇官桥社区11组17号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9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湘政发〔2022〕9 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和魏家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邵东魏家桥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追责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事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分工、调查步骤、方法及完成工作期限,着重强调了事故调查有关纪律。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公司)系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戴权戴权占股51%,公司另一股东徐龙飞占股49%,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5MABYAY0N3N,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绿景盛世豪庭69栋114号。成立时期:2022年9月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太阳能发电;电气安装服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公司主要员工职责:常仁磊和刘永受公司委托全权负责邵东辖区内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肖星协常仁磊开展业务。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份进驻邵东市,拟在邵东市辖区开展户用光伏电站项目,主要提供光伏电站产品及相关设计、安装、管理、运营等专业服务。2023年6月6日晶合公司员工肖星在鱼泡网上发布一条招聘安装太阳能光伏施工队的消息,自然人姚生浏览鱼泡网的招聘信息后,主动打电话给晶合公司员工肖星,双方就工资待遇达成口头协议后准备第二天开展安装准备工作。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施工前及施工中均未与魏家桥镇政府及官桥社区进行报备。

(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通过邵东市魏家桥派出所现场照片分析,事故现场位于邵东市魏家桥镇官桥社区11组17号居民许益志第二层屋前坪,是晶合公司在邵东市安装的一个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屋顶前坪地面有一排脚手架、一根安全绳、一台电焊机和一个尚未完工的光伏板支架(见现场示意图)。距脚手架2.5米处坪面散落一处血泊。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常仁磊按排公司员工肖星在网上招聘几名工作人员,准备到邵东市魏家桥镇官桥社区11组17号安装光伏发电板工作。2023年6月6通过鱼泡网上联系的自然人姚生带领滕术红和腾建余一起到肖星办公室姚生自我介绍情况并告知以前从事过光伏安装,通过协商,双方约定安装一块光伏板120元和工资半月结算的方式达成用工协议。随后肖星将姚生他们的情况向常仁磊做了汇报,常仁磊表示同意。

2023年6月7日上午7时许,姚生带领滕术红和腾建余到邵东市魏家桥镇官桥社区11组许益志前坪开始工作,为操作方便,搭建了一组两层3米高的脚手架。当天15时10分许,滕术红在脚手架上焊接光伏板钢架横梁时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到屋顶水泥地板,一同施工的姚生听到响声后,转身发现滕红术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额头有明显伤口,头部周围流了很多血。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姚生立即拨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通过电话将现场情况向肖星做了汇报后。魏家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处置。16时许,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急救医生简单处理后,姚生与伤者滕红术一起随车赶往邵东市人民医院。19时许,姚生告知肖星滕术红的受伤情况很严重,送到症监护室。肖星将腾术红的伤情向常仁磊作了汇报,常仁磊将这情况向法戴权作了汇报,戴权委托常仁磊尽努力救助伤员2023年6月11日,伤者腾术红因重型颅脑损伤造成脑疝不幸去世,晶合公司委托常仁磊暂时支付了腾术红家属医药费、丧葬费14万元。

经评估,相关部门现场救援处置得当、应急救援及时,善后工作有序有效。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相关赔偿开始协商。但双方对责任划分和赔偿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各执一词。通过多次调解与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双方矛盾。为尊重死者,邵阳市晶合能源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人民币14万元给滕术红家属,用于结清剩余医药费和办理丧葬的费用,该费用在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总额中扣减,滕术红家属开具了收条,并就下一步权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腾术红男,43岁,身份证号:433123198004103015,户籍地:湖南省凤凰沱江镇庄上村3组。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事故赔偿和事故调查费用。由于双方未就事故赔偿费用达成一致,参照一般工伤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整个事故经济损失112.9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腾术红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高空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危险作业,但该公司员工腾术红、姚生和腾建余在高空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此次安全事故间接原因

常仁磊未组织对本单位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高处作业违章操作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单位责任情况

(一)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高处作业无专人监管,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资质证书;未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缺乏安全意识,违规将光伏板安装发包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和能力的自然人等问题。

(二)属地政府

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监管盲区漏洞,未及时发现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宣传不到位。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一)不予责任追究人员的处理建议

滕红术,男,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临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违反操作规程,在无高处作业资质、无专人监护、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戴权,男,非党人士,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安全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在本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常仁磊,男,非党人士,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邵东辖区总负责人,全权负责邵东市区域光伏客户业务开发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光伏电站安装等业务。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未落实专人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公司对其予以辞退,并按公司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三)对相关监管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小兰,女,中共党员,官桥社区居委会支委委员,负责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和11组片区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巡查不到位,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张小兰进行警告处理。

2.姜维春,男,中共党员,魏家桥镇人民政府社会事物中心工作人员,驻官桥社区干部。组织、指导、督促官桥社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所联系的官桥社区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姜维春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刘正强,男,中共党员,魏家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刘正强约谈处理。

4.肖标军,男,中共党员,魏家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财贸、工业、安全生产。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对属地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监管领导不力,建议给予肖标军批评教育处理。

(四)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事故单位,其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开展新进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开展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八十一条,建议由邵东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

(五)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责成邵东市魏家桥镇人民政府向邵东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魏家桥镇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加强与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加大行业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树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户用光伏电站安装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督促属地各服务企业加强对外墙维修、空调安装维修等涉高空作业排查的力度;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依法依规严格事故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告事故,落实事故报告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事故报告内容,及时准确报告各类事故信息,确保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行为。

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表

2.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册


附件1

直接经济损失表

项目

损失金额(万元)

总计(万元)

人员伤亡赔偿费用预估

98.566

112.866

现场抢险及救援

0.3

医药费、丧葬费

14


附件2

邵东魏家桥邵阳市晶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册

调查组职务

序号

姓名

单位职务

签名

组长

1

申文武

市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2

郭鹏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3

赵和平

市发改局副局长

4

王智明

市纪委信息中心主任

5

冒博文

魏家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技术组

组长

6

赵和平

市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

7

刘红春

市发改局公交能源股负责人

8

曾爱国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9

朱亚辉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10

石伟胜

市政府办秘书二组干部

管理组

组长

11

王智明

市纪委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

12

罗鹏程

市司法局干部

13

曾景峰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干部

综合组

组长

14

郭鹏鹏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15

肖斌

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主任

16

刘正强

魏家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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