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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邵东县2018年第十二批次储备用地)

发布时间:2019-09-26 16:49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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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政字〔2019〕第 3号公告,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对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邵东市宋家塘管理区土地补偿标准进行登记复核,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邵东县2018年第十二批次储备用地。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位置、单位、面积及地类: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位于邵东市宋家塘管理区,四至详见红线图。总面积为0.2772公顷。详见下表:

点击下载:邵东县2018年第十二批次储备用地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批复》(邵政函〔201839号)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征地补偿区域(片)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

水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2

74880

旱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

62400

园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0.8

49920

林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0.8

49920

其它农用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

62400

建设用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1

62400

未利用地

按邵东县Ⅰ区补偿标准

0.6

37440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规定执行。

四、被收回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

五、被收回国有土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收回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本公告发布后,用地单位付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负责腾地。

七、收回国有土地方案公告并已支付土地补偿费后,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逾期不执行腾地的,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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