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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14:3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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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 东 县 财 政 局 文 件
 
邵财综改[2013]1号
 
邵东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安排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我县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2]25号)和《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范围筛选项目,确定项目要突出重点。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范围为:村内水渠、堰塘水窖、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管线、其他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公共厕所、村内绿化植树、村内公共活动场所,非规定项目财政不予奖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筛选项目时,依次优先选择以前年度未安排财政奖补项目、列入当年“十二五”规划、受益面积大、村支“两委”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重点安排水利建设和道路建设项目,村内公共活动场所、绿化植树等项目的申报比例总和不得超过乡镇自行安排项目的三分之一,否则,由此造成申报方案不能通过省市审核的乡镇将取消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三年,第四年重新申请试点,视试点情况再确定以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覆盖面。从省里直接争取项目的村只能安排水利、道路和省指定的重点项目,否则,取消所争取的项目资格。
二、切实搞好村民议事。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村切实搞好村民议事工作,让广大村民参与所议之事,了解议事结果;各村要尽快确定好本年度计划兴建的公益事业项目报乡镇财政所候选。
三、尽快搞好项目的申请上报。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县市要在2013年3月底前将2013年度建设计划报省综改办,并且项目建设计划要分解到每个季度。为确保我县准时上报全县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要及时根据县财政局、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通知的2013年乡镇控制项目数量和各村上报的候选项目筛选本乡镇当年项目实施村初步方案,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全年实施项目村,加上直接向省争取项目,在3月10日前向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送项目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表》和各乡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汇总表》,并按村录入全国联网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因超期未报或未录入系统的一切后果由乡镇自负。
四、加快项目建设。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进程,争取当年的项目当年建设完工、当年验收、当年拨付奖补资金。为了加快工作进程,县里将在5月20日前完成项目的建设前现场拍照和项目现场审核,一经审核确定的项目要争取尽快动工建设,早日竣工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2013年12月10日前完工,如最后一批验收时项目尚未完工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自动取消奖补资格,并相应减少所在乡镇下年度项目数。
2013年奖补项目验收分二批进行,8月底前验收第一批,2013年12月份将本年度所有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奖补资金实行验收一批拨付一批。
五、从严验收,严格实行量化考核评定项目级次和差别奖补。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逐项打分验收,确定项目奖补级次,每个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一等,按村民人平45元进行奖补;得分在80分至90分为二等,按村民人平30元进行奖补;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财政不予奖补。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邵政办发[2012]25号)、《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邵政办发[2012]16号)《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对账办法》、《邵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示办法》(邵财综改[2012]1号)的规定执行。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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