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 安全生产 > 会议文件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17:3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邵安委文〔2015〕28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2015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邵阳市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市安委[2015]9号)要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6月24日至9月3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宣传

(一)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1、7月底以前,各乡镇办场参照6月2日县安委会组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辅导班的模式,组织开展1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参照6月4日全县基层党组织书记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的模式,组织开展1次村组干部安全知识全员培训;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2、7月底以前,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3、6月底和9月初,县乡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分别组织所有师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二)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1、各乡镇办场和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印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到村(居)发到每一户,学校发到每个师生,企事业单位发到每个员工,机关发到每个干部,县安委办每个月要发送安全生产知识短信1万条以上。

2、今日邵东报、邵东红网、邵东电视台、邵东政府网、邵东手机报等媒体要开设安全宣传专栏,重点宣传以自救知识、应急知识为主的安全知识。每10天宣传1期,宣传内容由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提供。具体分期安排见附件4。

3、县开发区、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所管辖的广告媒体,必须打出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各乡镇办场必须制作一定数量的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牌。

二、大力开展排查、督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办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排查整治内容

1、煤矿。

重点内容:全县尚未退出的4个煤矿必须落实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煤矿停工整顿的指令,7月3日前无条件停产。停产期间只准通风排水,不得从事任何采、掘、维修作业。县煤炭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各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煤矿驻矿盯守,确保停产到位。煤矿的复产复工必须经验收合格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目标任务:所有煤矿停产期间要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复产整改方案,能实现正规开采、瓦斯抽采达标等安全生产条件的才能复工复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关闭退出,百日行动期间争取引导全县煤矿全部关闭退出。

牵头责任单位:县煤炭局

2、非煤矿山(尾矿库)。

重点内容:对全县所有地下矿山以及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有“一面墙”开采行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进行停产整改。对尾矿库和排土场(含无主库)全面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及所在乡、村“五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和24小时监测监控。

目标任务:通过停产整改,实现全县4个地下矿山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到位(每个地下矿山配备至少一名采矿工程师、一名测量或地址工程师、一名机电工程师);各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六大系统”能正常运行;较大采空区、水害较严重的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全县所有尾矿库的坝体稳定性和排水系统能达到安全度汛要求。

在百日行动期间,引导黄陂桥石膏矿停产关闭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3、危险化学品。

重点内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排查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目标任务:确保全县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化工工艺装置安全运行。对居民区和公共聚集区的仓库、废弃厂房、闲置场所、重点路口路段和餐饮酒店、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储存经营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网点、窝点。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烟花爆竹。

重点内容:9月30日前全县3个尚未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继续落实停产整改措施。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经营资质混乱的问题,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由县安监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办场牵头组织对烟花爆竹所有零售门店进行摸底排查,整顿规范。

目标任务:在百日行动期间继续引导整改无望的烟花爆竹企业退出生产领域。大力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突出问题。全县所有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张贴流向防伪标签,截断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消防。

重点内容:重点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彩钢板私搭乱建和未经消防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行为。

目标任务:8月31日前,全面摸清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开展排查。确保涉及人员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不搭建或使用低于A级标准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对排查发现的达不到要求的彩钢板建筑,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无法改变的,一律拆除。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6、道路交通。

重点内容:大力推进驾驶员安全宣誓、安全带-生命带和GPS动态管理三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行为,加快完善全县急弯道路段凸面反光镜设置,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

目标任务:

(1)每月至少开展1次整治酒驾统一行动和客运车辆整治行动,在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设置执勤卡点,严查酒驾、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开展对涉牌涉照、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拨打手持电话、乱穿乱插及摩托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7月底前对所有高速班线客运车辆座椅安全带安装情况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带能正常使用。高速公路客车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营运。所有营运大客车驾驶员做到在发车前向乘客公开承诺“五不一规范”: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规范驾驶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局)

(3)7月30日前,对全县急弯道路段、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进行摸底,9月20日前安装好凸面镜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

7、水上交通。

重点内容:对所有船舶(含客渡船、挖砂船、运输船、趸船、砂场卸驳船、渔业船舶、旅游船舶、运动船艇、园林水域船舶和乡镇非营运船舶)进行摸底、登记,确定船舶性质,明确监管职责并建立台账。对无相关证书和不能整改规范的船舶一律依法拆解销毁。

目标任务:7月20日前,完成对县内船舶的摸底和分类登记;8月10日前,分类建立县内船舶监管台账;8月31日前将非法船舶全部拆解销毁。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

8、建筑施工。

重点内容:严格整治未办理施工手续和安全受监手续擅自施工现象。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和支模架、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受控情况,加强对建筑工地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的安全监控。

目标任务:8月10日前,县住建局、各施工企业全面排查。8月上旬和9月上旬,县安委会对所辖区域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特种设备。

重点内容:摸清使用15年以上需要改造的电梯情况,明确电梯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对全县1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进行普查并建立监管台账。排查全县在用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安全状况、使用登记情况以及隐患情况,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检验。

目标任务:7月15日前,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和汇总表上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摸清全县电梯、1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和油气输送管道底数。8月15日前,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 “三无”电梯、未更新改造修理的老旧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9月3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10、校园校车安全。

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无许可、无驾驶员资质的黑校车并建立打击记录台账,建立完善校车信息监控平台。对学校校舍、危墙、锅炉和用电线路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出的D级危房,立即组织全面拆除。

目标任务:暑假期间,幼儿园、学校校车一律停止接送学生服务,入库开展校车技术检测工作,办理相关年检手续。确需校车服务的,要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暑假期间使用校车。6月30日前各学校对校车校园安全开展自查,8月20日前,各级教育部门深入学校检查督导,9月20日前整改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水利、电力、农业农机、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旅游、民爆物品、食品药品、防雷、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市场(超市)、成品油、户外广告、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和场所的监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找出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和整治。

(三)排查整治方式

1、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所有企事业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2、乡镇办场组织全面检查。各乡镇办场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所有地方每月全覆盖检查1次。

3、县直部门组织全面复查。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百日行动期间组织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

4、县安委会暗访。成立专门暗访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聘请专家、记者和青年志愿者参加。

5、全面督查督办。对过去排查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和本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层层下发整改清单,并组织全面督查督办。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百日行动期间,县级领导要对所联系的乡镇办场至少开展3次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县政府所有副县长和分管行业的副县级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至少督查督办3次,具体安排见附件2;县乡人大要开展1轮对企业界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检查;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督查1次;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本单位、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督查督办不少于1次。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和办理机制。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奖励举报、及时回复、限期办理。

三、强化并落实百日行动工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适当安排县安委办百日行动工作经费,对百日行动期间的罚没收入全额返回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作工作经费,其中县安监局、煤炭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交警大队、质监局、食药监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住建局等重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罚没任务不能低于20万元。各乡镇办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行动的开展,安排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经费。

(二)加强安监能力建设。7月底以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经开区、工业园区、大型农(林)场、学校都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监人员,落实人平不少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落实专门的办公用房和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全面落实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的要求。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不整改和不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责。全县百日行动期间事前追责干部(指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3人以上。

(四)加大处罚力度。百日行动期间,每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按《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并形成案卷的行政处罚要达到1起以上,并在8月31日前将行政处罚立案表和行政罚款票据复印件送县安委办501室。

(五)督办重大隐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县人民政府和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制作重大隐患动态台账,整改1起销号1起。百日行动期间,全县以县长整改指令形式挂牌督办并整改到位重大隐患10起以上。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见附件3)于7月31日前将重大隐患信息上报县安委办501室,以便及时下达县长整改指令。

(六)编发简报动态。县安委办编发简报10期以上,简报内容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办场提供,其中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提供1则以上的工作动态信息,具体见附件4。县级动态主要内容为微观层面的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单位要准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七)曝光典型案例。百日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必须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曝光典型案例5起以上,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及时提供曝光典型案例1起以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前送交县安委办501室,具体见附件3。

(八)认真总结评比。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办场、县直各部门将行动总结于9月20日以前报送县安委办501室。县安委会将本次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主要内容。

 

 

 附件:1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督查分组表

2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行业领域督查分组表

3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任务表

4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县直部门媒体宣传分期安排表

5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各乡镇(办、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行动督查分组表

 

组次

带队领导

牵头单位

检查单位

联络员

黎仁寅  龚子文

县国土资源局

火厂坪镇

县安监局

曾建光、周艳明

刘昆怀

周官桥乡

肖志军

简家陇镇

罗  飏

皇帝岭林场

沈志定  闵国伟

县食药监局

廉桥镇

县安监局

魏光津

 

流泽镇

李本功

斫曹乡

李如意

界岭镇

王定松  胡国彬

县质监局

九龙岭镇

县安监局

佘智慧

尹  蓉

仙槎桥镇

刘  向

双凤乡

  刘细云  张世杰

县交通运输局

牛马司镇

县安监局

谢最新

周  平

黑田铺镇

申桂荣  周益智

范家山镇

周军亮

县煤炭局

团山镇

县安监局

林劲松

曾庆龙

流光岭镇

肖新华

砂石镇

谢益林  谢光远

县交警大队

灵官殿镇

县安监局

谢兵球

彭军生

石株桥乡

郭竟成

堡面前乡

张备清

县住建局

黄陂桥乡

县安监局

曾建光、谢顺乔

王顺秋

宋家塘街道办事处

朱甲云

大禾塘街道办事处

尹安中

县消防大队

两市塘街道办事处

县安监局

谢顺乔

罗  莉

魏家桥镇

陈博文

县商务局

佘田桥镇

县安监局

彭宇虹

袁胜良

水东江镇

李涤非  戴  翼

杨桥镇

贺铁民

野鸡坪镇


附件2:

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行动行业领域督查分组

 

 

带队领导

行业领域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谢益林

彭  韬

贺铁民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

安监局 曾建光

胡国彬

城镇燃气、

市政设施、建筑施工

住建局 佘菊生

陈博文

农业农机、森林防火、

防雷、水利工程

业局 贺益红

县农机局 仇偿川

林业局 曾铁钧

气象局 黄艳军

 尹贵陶

龚子文

交通运输、水上交通

城市客运、电力

交通运输局 刘军

公路局 唐安贵

运管局 欧阳学军

国家电网邵东分公司 王锦文

朱甲云

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

公众聚集场所

交警 李许船

消防 肖刚林

公安局 唐建国

肖新华

商贸、校园校车安全、文化娱乐场所

县商务局 赵丽蓉

教育局 廖明智

文广新局 李秋兵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李正端

贺铁民

工业、煤矿

县经信局

县煤炭局 谢先勇

罗  莉

旅游、粮食、邮政、

特种设备、宗教场所

县旅游局 罗珊珊

县粮食局 罗建宏

县邮政局 梁立华

县质监局 刘治钢

县民宗局 王缤辉

闵国伟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

食品药品

县民政局 罗定强

县卫生局 谢光远

县食药监局 申明理


附件3:

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行动重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任务表

 

单  位

行政处罚(起)

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起)

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条)

曝光典型案例(起)

县安监局

3

3

3

1

县质监局

1

1

1

1

县煤炭局

1

1

1

1

县交通运输局

3

3

3

1

县交警大队

3

3

3

1

县消防大队

2

2

2

1

县住建局

2

2

2

1

县食药监局

1

1

1

1

县国土资源局

1

1

1

1

注:以上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其中需提交县长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信息要在731日前报县安委办;其他单位酌情做好上述工作,不定具体任务。


附件4:

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行动县直部门媒体宣传分期安排表

 

 

期数

起止时间

宣传内容

牵头单位

1

6月29日至7月7日

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县交通运输局

2

7月8日至7月16日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县交警大队

3

7月17日至7月25日

燃气使用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县住建局

4

7月26日至8月3日

消防安全知识

县消防大队

5

8月4日至8月12日

用电安全知识

国家电网邵东分公司

6

8月13日至8月21日

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县质监局

7

8月22日至8月30日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县食药监局

8

8月31日至9月8日

公共场所安全知识

县公安局

9

9月9日至9月17日

校车校园安全知识

县教育局

10

9月18日至9月26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县安监局

 


附件5:

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

行动各乡镇(办、场)任务分解表

 

任 务

工作要求

大教育

1、组织开展1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7月底以前完成

2、组织开展1次村组干部安全知识全员培训。

7月底以前完成

3、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

7月底以前完成

4、教育部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分别组织所有师生上安全教育课。

6月底和9月初分别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5、向辖区内所有村(居)民、所有学校师生、所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所有机关干部印制发放一份安全宣传资料。

9月底以前完成

6、制作一定数量的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牌。

9月底以前完成

大排查、

大整治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7月1日前制定行动方案,7月3日前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对照方案按时按要求完成排查整治的目标任务。

督查检查

1、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自报。

每月自查自改1次,并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乡镇(办、场)。

2、组织全面检查。

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

3、人大联工委开展对企业界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

百日行动期间开展1轮执法检查。

4、指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单位、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督查督办。

百日行动期间开展督查督办不少于1次。

5、协助县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和办理机制

协助完成奖励举报、及时回复、限期办理等工作。

保障措施

1、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行动的开展,安排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经费。

2、加强安监能力建设

7月底以前,各乡镇(办、场)、学校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监人员,落实人平不少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落实专门的办公用房和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和执法装备。全面落实村(居)党组织书记兼任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的要求。

3、严肃责任追究

对重大隐患不整改和不按时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事前追责。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追责。

4、编发简报动态

百日行动期间,积极向县安委办提供简报动态信息,内容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为主。

5、及时上报信息

7月1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7月3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情况;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行动开展情况;9月20日前报送行动总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