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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和“九打九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17:2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邵安委文[2015]42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和“九打九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安明电[2015]11号)和邵阳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九打九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邵市安委[2015]11号)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将全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延伸至今年12月底,同时进一步深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邵东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和“九打九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24日


邵东县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

大排查、大整治和“九打九治”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我县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各级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及国内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及“九打九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九打九治”专项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监管,严厉整处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有效减少我县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下阶段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在以下单位:

1.甲醇储存单位(餐饮场所燃料用品);

2.氰化物使用单位;

3.涉氯自来水厂(乡镇自来水厂);

4.涉氨冷冻单位(超市、肉联厂);

5.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单位;

6.液化天然气经营门店;

7.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物流单位(托运站普危货混装);

8.易燃易爆仓储单位(矿山企业雷管炸药、烟花爆竹材料公司);

9.乙醇使用单位(酒厂);

10.流动加油油罐车;

11.丁烷气使用单位(打火机生产企业);

12.出租氢气球单位;

13.非法炼油厂(非法炼制燃料油)。

(二)其它行业按照《邵东县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邵政办函〔2015〕42号)及《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教育、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邵安委文〔2015〕28号)要求,突出重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和辖区、行业实际,明确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行阶段性讲评,同时制定下阶段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明晰责任,迅速开展行动。

(二)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在9月10日前分别亲自带队开展一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安委会下发的《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执行。

(三)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装备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单位要在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见附件)。

 

附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数据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15年   月   日

 

  组织检查组(个)

 

 其中:“四不两直”检查组(个)

 

派出检查人员(人)

 

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个)

 

排查发现隐患(处)

 

其中重大隐患(处)

 

投入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已经治理隐患(处)

 

其中已经治理重大隐患(处)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家)

 

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家)

 

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处)

 

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人)

 

其中刑事拘留(人)

 

问责党政领导干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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