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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16:0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安委文〔2016〕9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已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邵东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邵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邵市安委〔201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2016年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推进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合理划分系统内县、乡两级监管执法事权,将执法重心下移。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扩大下级执法权限,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作用,并统筹做好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律授权、上级委托或下放的执法职责,将开发区、园区等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体系,各级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中旬前必须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委托乡镇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应当统一列入县级部门安全监管计划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省、市属驻邵单位年度执法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县安委办每月要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各乡镇(街道、场)安委办、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附件2),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县安委办,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突出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县安委办报告。从2016年开始,每年的1月1日起至3月底,重点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安监部门按照市安监局修订的《邵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对应的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在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各级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内部法制机构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八)开展监管执法督导。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运管局、县海事处)、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等县直部门,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九)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县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3月31前报县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安全监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三)集中推进阶段(4月16日—11月30日)

县安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督导调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向县安委办(联系人:彭向文,联系电话:18975952609,邮箱:867167133@qq.com)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3),县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年底将进行总结考核和情况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要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领导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法守规生产经营的意识。

三要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备村(社区)安全信息员,配齐配足执法装备。完善聘请专家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要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精心组织,积极调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年”活动,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附件: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2.“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3.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序号

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制定“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工作制度及计划

县安委办;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制定“两月一行动”工作方案。

3月底

2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定期公示抄送制度

县安委办

3月中旬前建立制度,每季度公示抄送1次

3

厘清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监管执法权力清单,合理划分县级监管执法事权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5月底前

4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

4月底前建立制度并落实

5

建立“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

6

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

7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

8

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附件2

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1

1-2月

研究制定执法年具体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

1.各级各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

2

3-4月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

1.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2.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春雷”行动;

3.开展以复工复产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3

5-6月

开展汛期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和公开一批大案要案;通报“两月一行动”情况。

1.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2.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在主流媒体集中公开一批大案要案;

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4

7-8月

开展高温季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察;总结上半年“两月一行动”和执法情况并通报。

1.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下级部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察督导;

3.对“两月一行动”和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总结并通报。

5

9-10月

开展国庆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工作督查;通报“两月一行动”情况。

1.组织开展多部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国庆黄金周生产安全;

2.对各地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导;

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6

11-12月

开展执法监督监察行动,进行执法质量考核。

1.以岁末年初生产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组织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和执法质量考核,总结考核监管执法年工作。

 

附件3

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下达执法文书

 

 

立案调查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济处罚

万元

 

 

已到账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取缔关闭

 

 

问责领导干部

 

 

行政拘留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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