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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1:5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政办函〔2017〕14号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邵东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邵东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4号),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解决我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努力实现一般事故总量减少、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3人以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目标,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自2017年起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现制定2017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督,依法规范、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以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打火机生产、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气体充装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规模以上其他工贸企业为重点,各乡镇(街道、场)、有关部门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推动企业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不再新批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安全责任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安全投入到位。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督促企业对包括外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

(五)安全管理到位。推动企业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严格落实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供给和规范使用,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建筑施工、打火机生产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专家评估,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提升企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推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活动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深入学习领会本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阶段(3月30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县安委会结合企业帮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场)规模以上企业或其他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驻点督导(每月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县安委会指定具体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分别作为驻点督导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领导各乡镇(街道、场)要参照本方案落实本辖区驻点督导工作。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明察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县安委办要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明察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月1日—31日)。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检查督导。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县财政安排50万元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规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要将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曝光;同时,及时总结、树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每个行业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 ,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年底县安委会将表彰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好的企业。

(四)强化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办案能手,全面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使用执法文书和执法软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曝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全县共引导30—50家规模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及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等挂钩。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力度,支持和引导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场)、县直各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将本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分别于4月26日前、6月26日前、8月26日前、10月26日前、12月26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502室,联系人:葛向明,电话:18873982608,QQ号: 1809261266)。各乡镇(街道、场)和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一月一报”的原则,每月26日前将本单位《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填报县安委办,典型执法案例随时反馈。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实施事前问责。对因工作不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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