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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1:5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安委文〔2017〕20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


 

邵东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7﹞8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玉凡

常务副组长:袁胜良

副  组  长:彭  韬、贺文彪、贺铁民、罗  莉、陈博文、谢伟宏、杨振明、王智刚、闵国伟、胡国彬

成      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由郭龙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上级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情况,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

5.“三大行动”及“打非治违”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大案要案情况;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

①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加强对危化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的防爆、防雷电、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准备好排水设备;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检查,严格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③成品油: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准入标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获得油品运输许可、证照不全的企业(车辆、人员)从事油品运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油罐车及运输途中非法掺杂、调和、更换油品等违法行为;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购买散装汽油必须实名登记。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非煤矿山(尾矿库):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有“一面墙”开采行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进行停产整改;对尾矿库和排土场全面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场)、村“五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和24小时监测监控。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3)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预防石膏采空区地质灾害事故,落实汛期值班人员及地质灾害点、采空区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坚持检查、巡查制度,加强石膏采空区井下抽水排水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烟花爆竹

①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②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对16个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严防非法生产;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截断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交通运输

①对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而发生自燃、爆燃事故;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疲劳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行和超载、超速、违章行驶现象;严厉打击“营转非”客车非法运营、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无从业资格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客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残疾人载客等行为;对全县急弯道路段、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进行摸底,在急弯道路段设置凸面反光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桥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②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开展对涉牌涉照、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拨打手持电话、乱穿乱插及摩托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6)建筑施工:加强对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高空广告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防雨、防风施工作业的管理;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掌握、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建筑施工单位要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劳动时间尽量避开烈日高温时段,杜绝疲劳作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加强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安全监管,预防中毒窒息事故。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城镇燃气:组织对全县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零售网店等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燃气或为无证零售点提供经营性气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经营储存燃气,废旧钢瓶灌气销售,大瓶倒小瓶二次充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燃气办)

(8)消防:重点检查楼上企业、“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源、电源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9)特种设备:加强对各种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制冷设备、电梯等要严格落实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对全县电梯逐台排查,摸清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安装日期、安全状况、维修保养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牵头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

(10)校园校车:加强暑期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淹溺等意外事故;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等问题;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私立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游泳场馆:重点整治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力量、救生员和救生器材;教练员、救生员等未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牵头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12)防汛工作:加强对涵闸、水库、圩堤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制,密切注视气象、水文变化情况,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了解汛情、灾情,并上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3)职业卫生: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等不同的高温作业类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高温防护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配备中暑急救药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汽车维修业油漆使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体检、检测,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严厉查处企业不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和日常检测工作的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14)打火机行业:督促企业执行高温错时生产管理制度;车间内采取通风措施,并监测气体浓度和建立台帐;严厉打击家庭组装打火机、普货车辆装运打火机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局

(15)有限空间作业:以造纸、印染、电镀、酿造等工贸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专门记录;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局

(16)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机电设备、电气线路、通风设施等是否存在老化故障;机电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规定,除尘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封闭空间以及设备内粉尘是否及时彻底清理;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携带的机电设备是否符合粉尘防爆规定要求;机电设备系统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是否建立,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生产作业记录是否全面规范。

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粮食局)

(17)旅游:重点整治旅行社违规租用(使用)无营运手续或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运送游客,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18)电力、农业农机、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民爆物品、食品药品、防雷、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市场(超市)、户外广告、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和场所的监管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找出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和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7月31日前,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3.各单位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4.各类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每月3日前,各单位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

4.各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安委办组织22个督导组(分组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驻点督导组),从9月中旬至10月底,持续对各乡镇(街道、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同时对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单位在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20日前,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3.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街道、场)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和情况交流工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级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四)落实“一单四制”。各单位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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