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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11:5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安委文〔2017〕17号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较大以上事故多发,且3个月内接连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受经济回暖、原材料价格明显上升的影响,一些不法企业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唯利是图,铤而走险,肆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已严重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7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5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9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80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县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胜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振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彭  韬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文彪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铁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博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伟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智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龚子文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闵国伟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

胡国彬    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县长助理

成      员: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安监局),郭龙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轶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货物品运输、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以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的;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井下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人:魏光津。

(二)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人:罗金中。

(三)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责任人:周艳明。

(四)危货物品运输:液化气站、打火机厂使用三轮车、面包车等普通车辆运输液化气;无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证运输液化气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燃气办)、县运管局;责任人:邓成家、尹能力。

(五)道路、水上交通及校车:“两客一危”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工程车辆非法载人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超载、违规装载和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的;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县教育局、县交警大队;责任人:何胜明、尹能力、罗中安、李许船。

(六)城镇燃气:组织对全县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零售网店等燃气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燃气或为无证零售点提供经营性气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经营储存燃气,废旧钢瓶灌气销售,大瓶倒小瓶二次充装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燃气办);责任人:邓成家。

(七)建筑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人:邓成家。

(八)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治安大队);责任人:唐建国。

(九)粉尘涉爆: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局、县粮食局、县畜牧水产局;责任人:赵春芳、罗建宏、王望来。

 (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责任人:曹太础。

(十一)特种设备:加强对各种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制冷设备、电梯等要严格落实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制度,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使用;对全县电梯逐台排查,摸清全县电梯底数,逐一明确各电梯使用的主体责任单位,督促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定期进行检测维保,坚决取缔“三无”电梯和未更新改造修理的老旧电梯。

牵头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责任人:申明理。

(十二)食品药品:组织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领域重点场所(食品超市、商场、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等)、承担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药品化妆品流通领域重点场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诊所、化妆品批零兼营店、美容美发场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牵头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责任人:申明理。

各单位结合实际,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四、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7年5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底)

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交县安委办,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各村、居委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各单位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打非治违”。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场)要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不安全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切实强化考核问责。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502室),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邵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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