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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转供电实行最高限价责令整改函

发布时间:2018-11-29 11:21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关于对转供电实行最高限价责令整改函

县各转供电单位、行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抄见电量起,对全县电网转供电终端一般工商业用户到户电价实行最高限价,即终端用户电价不得高于《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电[2018]11号)文件规定的“预购电”价格(0.919元/千瓦时)。
    责令全县各转供电单位及行业组织立即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转供电最高限价。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所;本局将于近期对各转供电单位实行最高限价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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