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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09:2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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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融管办发〔2015〕2号                

 

邵东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东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各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团体:

     《邵东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3日    


邵东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实施办法

    

为全面了解我县非法集资风险状况,准确掌握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应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邵阳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办法》(邵打非办[2015]2号)精神,经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排查范围

(一)排查对象

1、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地产业、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行业的企业;

2、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3、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4、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5、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学校等组织。

6、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7、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8、涉嫌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国家公职人员。

(二)排查内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有权单位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自2015年4月上旬开始,5月上旬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

各乡镇办场、园区管委会、部门、团体根据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或主(监)管行业实际,制定专项排查活动实施细则,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力量,召开动员会议。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各乡镇办场、园区管委会、部门、团体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和主(监)管行业开展专项排查,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专项排查工作进行巡回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场、园区管委会、部门、团体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和主(监)管行业非法融资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并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舆情控制,确保排查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工作原则。本次专项排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处置原则”和“确保有效原则”开展工作,在做好本区域风险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的事情,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落实工作措施。各乡镇办场要根据本辖区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措施,着力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行业特点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情况,开展本行业重点风险排查工作。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对专项排查工作及成效、所排查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提出应对措施,于5月15日之前书面报送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624室)。在排查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困难的,可随时与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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