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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民间融资风险分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06 09:22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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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民融管办发〔2015〕1号               

 

邵东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民间融资风险分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办场、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范(暂行)》(湘打非办[2013)6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目标,根据市场取向、依法行政和协调服务的理念,坚持“企业主体、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多方联动、舆论引导”的五大基本原则,按照“不承诺、不包揽、不兜底、不买单,只搭平台、只维稳”的“四不两只”处置思路,努力将民间融资带来的风险隐患防范在萌芽阶段,将已发生的问题化解在“少损失、防蔓延、快处置、保稳定”的可控状态,坚持“五个一律”对违法违规的民间融资活动依法处置:凡企业老板逃跑的一律列入打击类,凡拖欠民工工资需政府垫付的一律追究业主法律责任,凡采取违法行为暴力逼债者一律打击,凡堵门堵路哄抢财物群体闹访的一律打击,凡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引发甚至组织煽动上述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全县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的原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资金链风险的源头,应积极主动地防范、化解,应对自救。

    (二)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已经发生的民间融资风险问题,原则上以属地政府(管委会)为主,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应对处置。对特别重大的风险,上升至县级层面处置。

    (三)坚持行业指导的原则。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协调化解各自主管行业内企业的民间融资风险,承担协调化解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对各乡镇办场(管委会)主管行业内企业的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四)坚持多方联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联动重点,视情况启动企业民间融资突发风险会商机制,突出政府、银行、司法等多方联动化解功能。

    (五)坚持舆论引导的原则。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立体宣传网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讲非法金融活动的表现、特征和危害,推动金融风险教育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帮助城乡居民提高对非法融资活动危害性的认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对已发案件和涉嫌案件,宣传部门要指导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监测和引导,及时封堵不良虚假信息;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及时统一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案件处置情况,坚决避免因谣言、谣传引发社会公众恐慌,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分类标准

    根据对发案民间融资企业或自然人(简称集资人,下同)的资产负债比、集资人与债权人对风险化解工作的配合程度、行业(产业)成长性以及申请政府帮扶的可行性等情况的评估,对已发案民间融资风险的化解处置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一)帮扶类。基本条件:1.经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初步查实,集资人债务风险整体可控,资可抵债;2.集资人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看好,符合产业政策导向;3.集资人讲诚信,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兑付,并积极配合进行资产清理、登记;4.债权人理性维权,无过激行为,主动配合维护生产经营秩序;5.集资人提出的帮扶请求依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处置类。基本条件:1.经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初步查实,集资人资不抵债;2.集资人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差,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3.集资人信誉严重受损,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获得支持,无法继续经营;4.债权人对债权的处理存在分歧,意见不统一。

    (三)打击类。基本条件:1.经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初步查实,风险企业严重资不抵债;2.集资人失联或逃逸;3.集资人有转移、藏匿资产资金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4.债权人非理性维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5.大部分债权人请求依法打击处置。

    四、工作流程

民间融资风险发生后,属地党委、政府要协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组,认真初查,核实情况,根据分类标准,提出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流程如下:

    (一)帮扶类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工作流程

    1.企业自救,申请帮扶。企业申请帮扶的前提:一是已经尽最大努力采取了一定的自救措施,如引进新股东对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协调部分债权人债转股、部分资产或股权变现等;二是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债权人的疏导、解释工作,引导其理性维权,债权人情绪理性平和,无过激行为,主动配合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维护经营秩序。在通过自救无力缓解困局的情况下,企业向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帮扶报告。申请报告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企业及其股东和关联企业的资产、资金、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债务底数和债权兑付方案。报告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稳控局面,澄清底数。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知会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企业负责人的人身安全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暴力催债行为,配合和协助企业做好债权人的疏导、解释工作,积极主动引导债权人理性维权,坚决杜绝发生债权人哄抢企业资产的现象。集资人投资的企业数量较多、集资金额较大、官司缠身的,由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申请司法重整化解资金危局。集资人企业主体单一、民间融资数量不大的,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力量初步摸排集资人的资产、资金、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债权人的数量、集资额等情况,澄清资产债务底数。是否要发布债权登记公告,开展债权登记,推动企业依法选举债权代表、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自治组织,由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视情况作出决定并负责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3.搭建平台,一企一策。在澄清风险企业资产债权底数的基础上,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搭建平台。一方面推动债权债务双方建立直接对话渠道,引导债权人和集资人双方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兑付方案;另一方面,协调金额较大的债权人延长债务支付期限或债转股,帮助企业协调寻求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并积极致力于为企业进行股权招商。如需财政资金或国有投资公司提供短暂过渡资金给予紧急救援的,要在探索清楚风险保障措施、确保国有资金不会发生损失的前提下,集资人联合属地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方案,依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资金提供者依法依规决策和实施。

    (二)处置类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工作流程

1.成立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由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组长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处置。2.制定处置方案。3.依法公开初查信息。对已经核实的相关情况向债权人依法公开。4.资产资金监控与债权债务清理。由处置工作组、债权人代表或债委会为主体,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依法对企业及其个人财产进行监控,防止非法转移、藏匿,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5.开展资产评估。6.公告方案。根据债权债务及资产状况,按照相关法规制定债务兑付、资产处置方案,并对债权人进行公示。7.依法处置资产。8.兑付债权。9.依法依规处置相关责任人。10.总结。处置工作完成后,工作组应整理相关资料,尽快形成处置工作报告,经属地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打击类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工作流程

    1.成立专案工作组。专案工作组由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维稳、金融监管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等机构成立。组长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案工作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案件侦办、清产核资、资产处置、维护稳定、宣传接待等工作小组。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属地政府和参与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2.制定打击处置方案。专案工作组应制定打击处置方案。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专案工作组应会同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扣押、查封非法集资单位、个人资产、冻结银行存款、收缴用于财务结算报账的相关票据、会同、印鉴等,防止财产转移和资金流失。3.公告取缔。专案工作组应及时对非法集资活动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方式至少应包括在属地张榜公告和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公告。4.债权债务清理和确认。专案工作组负责债权债务清理和确认工作。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由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审计部门或授权专案工作组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专案工作组依法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司法机关扣押、查封和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7.集资款项清退。集资款的清退,根据清理后剩余资金占集资总额比,核定清退比例,按比例予以清退,损失部分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8.结案工作报告。专案工作组完成集资款清退工作后,应尽快形成处置工作报告或结案工作报告,经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妥善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强化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的职责,切实有效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二)守住底线。民间融资风险化解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规范和要求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作批示;法制部门要主动参与,当好参谋,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平衡好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政府按照“不承诺、不包揽、不兜底、不买单,只搭平台、只维稳”的“四不两只”处置思路,坚决守住政策底线。

    (三)严肃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邵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加大对违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查处力度。对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组织或牵头闹事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坚决打击。对违反国务院247号令等规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投资投保公司和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对存在高利转贷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对恶意高息集资、逃废债务、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对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依法坚决打击,顶格处理,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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