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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着理财旗号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7-05-22 08:5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邵东县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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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中旬,家住娄底市的杨女士被朋友拉着去听了“MMM金融互助社区”、“MBI游戏理财”两堂理财讲座,讲的都是投资所谓的“内部货币”,一定时间就能赚取高额回报的事。“MMM金融互助社区”甚至宣称,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可以获得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
  对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处非办)负责人张立东表示,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已经被中央有关部委明确定性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对广大市民来说,更需要留神的是,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已经占到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金融互助”实为庞氏骗局 
  在“MMM金融互助社区”的宣传资料里,会员投资必须以“马夫罗币”这种网站内部货币为载体,可购买额度从60元到6万元不等,买入“马夫罗币”被称为“提供帮助”,卖出“马夫罗币”被称为“得到帮助”。买入“马夫罗币”后要经过15天的冻结期才能卖出套现,期限为1至14天,在冻结和等待出售期内,每天都有1%的利息,这也是该平台宣称能实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原因。
  “MMM金融互助社区”起源于俄罗斯,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被一些国家定性为庞氏骗局,认为其无实体项目支撑,资金运转不可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从2015年开始,“MMM金融互助社区”被不法分子引入到中国,在短短几个月内就设立了大量代理点,参与人员众多。而央行、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曾多次预警提示“MMM金融互助社区”的风险,称其“打着金融互助的旗号,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广大公众参与投入资金或发展人员加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具有极大风险隐患”。
  省处非办负责人张立东说,与“MMM金融互助社区”类似的还有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其共同特点有: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 
  当前,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不仅传统的集资方式借助互联网转型升级,而且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量涌现,使得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以“E租宝”“泛亚”等为代表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细数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特点,其主要特征包括:有的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还有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互联网而新兴的业态,此前监管有所欠缺。对此,央行已经牵头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推动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工商部门也已部署开展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广告专项监测,指导各地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监测排查。
  根据国务院今年4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圳率先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专项整治,上海、北京紧随其后,浙江、湖北和我省也已开展行动,一张对互联网金融的排查大网正在铺开。
    非法集资高发仍需警惕 
  随着居民财富不断增长,参与投资理财,已成为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犯罪分子假意迎合居民对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犯罪手法不断升级,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地产理财”“股权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泛理财化”趋势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今年4月底在北京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透露,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虚拟理财、房地产业、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省处非办负责人张立东表示,过去几年我省非法集资案件接连发生,严重冲击了经济社会秩序。今年上半年,我省非法集资案件的各项指标虽然都有了大幅度下降,但是从立案数量、涉案投资人数、涉案金额来看,我省仍然处于非法集资高发期的客观形势没有改变,稍有松懈仍然有可能反弹,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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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10种情形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对以下10种情形需保持高度警惕: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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