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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7 15:1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教通〔2018〕83号
 
关于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民办培训学校、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办文[2017]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轮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集中整治,对符合办学条件的予以规范审批,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坚决取缔,集中打击,使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招生收费得到有效监管,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邵东县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中安
        常务副组长:申  以
        副组长:杨绘新  曾光明
        成  员:尹严林  张兵龙  陈爱珍  李跃友 
        刘寿平  邓最红  周淑娥  李征兵
        申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校长及教学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申星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周晓虎、周安胜、龙司云、申暑民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四、治理分工
        1、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及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或自办培训辅导学校的行为由民办教育股提供线索,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负责查处。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普查登记由基础教育股负责落实。
        3、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资料汇总及信息上报。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5、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邵办文【2017】59号(《中共邵东县委办公室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执行。
        五、治理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2017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7月上旬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通过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依规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审批一批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包括迎接国家、省、市的各类督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专项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互相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行动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落实。教育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同时,要加强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
        (三)强化监管,严肃纪律
        一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整改工作迟缓的要重点督促。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要公开曝光,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整治办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739-2721321,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邵东县教育局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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