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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0:28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

(一)尊重民意,发挥人民群众在棚改中的主体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载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和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形象效果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实行阳光棚改,将棚户区改造规划、法规政策、改造标准、改造范围及补助标准等情况予以公示,让群众及时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顺应群众意愿,积极作为,探索以群众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的居民自治改造模式,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做群众工作,实现棚改工作从要我改我要改的转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创新机制,建立两轮征询制度。在充分发动被拆迁群众、合理制订安置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建立两轮征询制度。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征求拟改造区域内居民意愿,同意率超过90%,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第二轮为签约征询:通过公示、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拟改造房屋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优化完善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征收决定终止执行。签约比例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逐年适当提高。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推广两轮征询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和出台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提前签约。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应针对棚户区改造规模大的项目,以50-300户为片区,分片分步实施,确保项目整体有序推进。

(三)规范项目申报。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契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理性申报,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好棚改年度时序任务。对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城市危房和城市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要优先安排;对改建工程要严格按标准控制纳入;对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暂缓纳入;对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其中符合棚改条件的居民住房除外)禁止纳入。各市州要认真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通过三年努力,将真正需要改造的现有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成。采取两轮征询办法,对改造范围内的居民进行入户摸底调查,逐片逐栋逐户予以核实,确保项目达到申报条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

(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调度。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提高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度频率,及时掌握项目进度,解决制约项目进展瓶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加大对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清查梳理,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加快分配入住,并依法依规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未竣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尽快交付使用,同时加快完善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没有实施配套建设的必须限期建设完成。新开工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其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设计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建成投入使用。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贷款资金支持。

(三)依法依规开展征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统一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坚持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确保补偿安置公平合理。切实加强对征拆补偿安置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坚决防范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在棚户区改造中还要注意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做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宜留则留。

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一)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棚改工作实施以来的各项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和评估分析,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把棚改这项民生工程办实办好。杜绝擅自扩大棚户区改造标准和范围、住户没有改造意愿、不符合法律政策、可能引发或诱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启动,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因棚改导致的信访问题的滋生。

(二)建立健全信访机制。主动听取了解群众诉求,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矛盾。对本地区各类棚户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和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原因、地点、涉及人数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层层分解、明确时限、落实到人、逐个销号。

(三)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要重视工作连续性,对历年来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梳理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逐一销号。

 各地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督查,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考核力度,省人民政府将结合督查及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对政策措施不到位、项目建设严重滞后、质量安全等问题突出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对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工程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挤占挪用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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