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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邵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发布时间:2019-01-12 14:1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2018年邵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一)以“依法调解”为原则,健全仲裁调解工作制度

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确保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稳妥处理。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先调后裁、调裁结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受理、庭审直至裁决前等整个办案过程中,力争调解结案。二是依法高效办案。坚持“依法、公平、及时”原则,在“快”、“精”、“急”上下功夫,确保案件依法依程序按时办结。

我院按照县、市、区示范仲裁院建设的要求,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和典型案例分析通报制度》、《重大案件联合处理机制》、《案件分类处理制度》、《调解建议书制度》、《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制度》等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轨道。推行建立仲裁院与法院案件研讨、会商的长效机制,加强裁审信息交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二)以“夯实基层”为目标,规范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为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我院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等调解制度,确保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规范开展。建立健全由行业工会、协会双方代表组成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我院已与8家较大企业建立联系点,建立企业联系点制度,经常指导企业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争议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以“案结事了”为理念,确保仲裁调解实效

我院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一原则,在立案前、庭审前、庭审后,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积极调解,通过背对背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制作调解书并让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以案结事了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以减少当事双方的诉累。

(四)以“和谐稳定”为追求,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信访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是了解民情的窗口,劳动信访工作更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仲裁院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起上访,并严格按《信访条例》及其有关政策答复处理。全年共处理信访案件十余件,含县委、县政府及信访局交办、转办的案件,息访率达95%以上。加强信访协助,仲裁院每周协助信访局接访,一年来接待群众来访1800余人次,取得了百姓的信赖,获得一致好评。

(五)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结合市仲裁院廉政建设规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形成了全体干部职工“合心、合拍、合力”和“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氛围。二是有步骤有侧重地开展专题培训。积极组织仲裁员参与省、市仲裁员业务培训,开拓视野,更新知识,提高队伍的专业素养。三是定期开展案件讨论活动,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讨,探讨新思路,统一裁审标准和法律适用。四是集体研究讨论并科学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结合邵东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确保新规章准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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