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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11:32 信息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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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附表: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发放资金。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发放资金。

(三)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审核、审批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资金。

(四)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救助申请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征集与数据库建设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与认定工作检查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城乡低保股、五保供养股、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5个股室。

(二)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附表: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03.87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88.75万元,减少9.33%,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临时救助支出减少;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403.87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88.75万元,减少9.33%,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临时救助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03.87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03.87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403.87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02.10万元,占0.62%;项目支出16301.76万元,占99.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403.87万元(不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688.75万元,减少9.33%,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临时救助支出减少;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403.87万元(不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688.75万元,减少9.33%,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临时救助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5.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26.75万元,减少10.10%,主要是因为本年度临时救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65.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62.34万元,占99.98%;卫生部健康(类)支出3.53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26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4.4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0.39万元,支出决算为8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增人增资原因,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6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资金本年未报账,结转下年。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3.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增人增资原因,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6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安排敬老院建设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7.81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80.65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7.91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安排临时救助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20.61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19万元,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增人增资原因,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9.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4.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不超预算的原则,与上年相比增加0.14万元,由于上年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4.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不超预算的原则,与上年相比增加0.14万元,由于上年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上年和本年均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占10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个、来宾15人次,主要是上级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支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3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8.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安排敬老院建设经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减少7.74%。主要原因是:部分费用资金本年未报账,结转下年。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无会议,人数0人,内容为无;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内容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X%。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6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支出完成预算的99.86%,顺利完成城乡低保、五保等专项工作任务。

组织对“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等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6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年初计划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6286.1565万元(含疾控中心艾滋病补贴、特殊学校补贴、提标补发、生活费、护理费等)。其中共计打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37327人次1477.760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了395.83元/月;共计打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300674人次8341.15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了279.08元/月;共计打卡发放疾控中心救助补贴4308人次177万元;共计打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救助金1286人次152.5万元;共计打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救助金69732人次4883.71万元;共计打卡发放特殊学校补贴1772人次93.92万元;共计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287人次1160.115万元,人均救助1128元。

保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只升不降。全面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工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增3346人,退保3152人,净增长194人。全年扩围增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救助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规范开展精准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兜准底”的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对遇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解决需救助家庭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充发发挥民政部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不漏保、不错保、精准保、精致保。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扎实推进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建立了系统核对和手工核对并行工作机制,加大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度,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常态化。实行“逢进必核”,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家庭收入核定难以做到精准、高效;二是低保动态调整需进一步做到及时、准确;三是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共用、互联互通不够,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四是救助资金难以筹措,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各项资金需求量剧增,市级财政压力也较大,救助资金缺口较大。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发放资金。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发放资金。

3、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审核、审批符合条件困难家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资金。

4、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救助申请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与日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征集与数据库建设管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县(市、区)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与认定工作检查指导。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城乡低保股、五保供养股、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5个股室。

(三)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编制人数为10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2人。小车编制数0台,实际0台。遗属补助人数0人,房屋面积 0平方米。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本级。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状况

2023年我单位全年收入总计16403.87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16403.87 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023年我单位全年支出总计16403.87万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2.3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救助、公用经费等支出。2.卫生健康支出3.53万,主要用于社保缴纳。3.其他支出138万元,主要用敬老院建设。

2023年,我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5253户28984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63户3050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590户25934人(含疾控中心320户380人);共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5715户5928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对象94户111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621户5817人;共有城乡最低生活边缘家庭1431户4126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边缘家庭41户103人,农村最低生活边缘家庭1390户4023人。1-12月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6286.1565万元(含疾控中心艾滋病补贴、特殊学校补贴、提标补发、生活费、护理费等)。其中共计打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37327人次1477.760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了395.83元/月;共计打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300674人次8341.15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救助水平达到了279.08元/月;共计打卡发放疾控中心救助补贴4308人次177万元;共计打卡发放城市特困供养救助金1286人次152.5万元;共计打卡发放农村特困供养救助金69732人次4883.71万元;共计打卡发放特殊学校补贴1772人次93.92万元;共计打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287人次1160.115万元,人均救助1128元。

(一)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兜底网”。一是保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标准只升不降。根据省市文件有关指导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至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至5040元/年,即4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6006元/年提高到6552元/年。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均达到并超出省市指导标准,有力的保障了我市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全面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工作。为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出台了《邵东市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邵救发(2023)1号),重点关注在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未参保失业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普通家庭中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等重点困难人群,重点排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争取实现“应兜尽兜”“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我市1-11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增3346人,退保3152人,净增长194人。全年扩围增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救助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围绕“减环节、简手续、提效率”目标,提升救助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局持续加强督导,分组对各乡镇(街道、场)“放管服”序改革工作进行督促与指导,督导各乡镇社会救助审批是否及时,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公开公示是否做到位等工作。通过“放管服”改革工作,破解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责不一致的难题,缩短办理时限,提效便民,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二是规范开展精准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兜准底”的保障作用。2022年10月起,我市全面启动精准救助工作,各乡镇(街道、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记录申请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务工状况等信息,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进行重新核算评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由“评议为主、计算为辅”、“分档定额救助”向“计算为主、评议为辅”、“精准差额救助”转变,让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更加精准,确保对象精准施救。真正做到“兜住底、兜好底、兜准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群众生活更有温度。三是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22年10月,在团山等8个乡镇推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取得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2023年,我市严格落实分散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政策,10月起,我市全面开展分散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0%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指定了照料人,并得到妥善照料。同时,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及提质改造,集中精力办大事,推进廉桥、黑田铺、砂石、周官桥、火厂坪、九龙岭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对敬老院实行“外包服务”改革,外包服务工作,大力提升了我市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邵东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工作要求,对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不受户籍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场)或市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遇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解决需救助家庭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

(四)规范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及帮扶工作。对照《邵东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帮扶办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范围、认定条件及程序、动态监测和社会救助帮扶内容。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建立好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台账的基础上,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台账中所有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变化。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定期摸排台账之外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和困难需求,及时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实行帮扶。

(五)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三联三促”活动。通过结合“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三联三促活动,构建帮扶网络,村(社区)党员干部联低收入家庭,促主动发现机制落实落细。各村(社区)组成帮扶队伍,每个帮扶队员联系3-5户低收入家庭,做好政策宣讲、动态监测、指导申报等工作。乡镇干部联村,促社会救助通道畅通高效。每个村(社区)需1名以上乡镇干部联系,联点干部主动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三个覆盖一个提升”。市民政局班子成员联乡镇,促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纵深发展。充发发挥民政部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不漏保、不错保、精准保、精致保。

(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扎实推进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建立了系统核对和手工核对并行工作机制,加大了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力度,推动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常态化。实行“逢进必核”,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全年核对工作做到了三个100%,即:对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率达100%,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率达100%,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率达100%。并开展了跨省核对业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家庭收入核定难以做到精准、高效;二是低保动态调整需进一步做到及时、准确;三是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共用、互联互通不够,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四是救助资金难以筹措,随着社会救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各项资金需求量剧增,市级财政压力也较大,救助资金缺口较大。

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措施与建议

(一)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二)加强对乡镇“放管服”工作的督指导。 

(三)积极开展精准救助工作。  

(四)加强对分散供养护理的监管。   

(五)提高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 

(六)持续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七)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八)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五、附件(佐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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