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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发改局解读《邵东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08 11:58 信息来源:邵东市发改局 责任编辑:邵东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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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发改局关于

邵东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市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2号)文件,起草文件《邵东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1.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2.中央及省级投资补助资金。

3.市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

4.主权外债资金。

5.市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6.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二)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省级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性重大项目决策范围

1.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重大公益设施项目。

3.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与上述重大项目相关的专项建设规划。

5.政府投资需调增总概算10%及以上的重大项目。

6.市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专项建设规划决策程序

1.前期。根据国家或省、邵阳市人民政府要求,重大项目需要编制专项建设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编制。

2.申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建设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采纳情况等送市发改局。

3.初审。市发改局收到重大项目专项建设规划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规划文本内容提出初审意见。

4.送审。专项建设规划经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局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或按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国家和省、邵阳市审定或备案。

(五)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

1.前期。纳入市人民政府决策范围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等开展初步前期工作后,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并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征得分管市领导原则同意。

2.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发改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文件。

3.初审。市发改局收到重大项目建设申请文件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

4.送审。市发改局根据重大项目的申报情况,每月底汇总后,连同初审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

(六)概算调整决策程序

1.前期。重大项目建设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2.申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需调整投资总概算的,应当及时向市发改局提交调概申请。申请报告应提出调概额度和主要理由,并附调整部分的概算表或调整后的总概算报告书。

3.初审。市发改局收到项目单位调概申请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并视情组织现场踏勘,市发改局应在收到审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4.送审。市发改局根据项目调概的申报情况,每月底汇总后,连同初审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未按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复的一律不得调整概算,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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