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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6:46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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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与依据

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并对评审范围、内容、方式等都做了具体规定。2011年,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11〕16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自2011年开始正式开展,近10年来,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2020年,湖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新的《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我市2014年印发的《邵东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只有5年,已过期失效,亟需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对原有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湘财办〔2020〕11号)文件精神,参考《邵东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邵政发〔2014〕48号),借鉴长沙、株洲等地经验,在充分征求市司法局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邵东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市财政部门是本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的评审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财评中心(简称“财评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财政部门依据评审结论出具财政评审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财政评审报告是工程招标、拨付资金、价款结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工作程序。

三是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等五个方面,对由上述资金安排的建设或支出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进行评审。工程变更预算评审依据市本级现行变更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四是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为财政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等五个方面。

五是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包括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财政投资评审方案,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财政投资评审通知单等七个方面。

六是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相关资金管理机构、财评中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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