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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2 16:33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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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在重申原有政策的同时,充实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相关内容。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规范。

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特别是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以及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的问题突出。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亟需出台相关规定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

5.《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6.《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7.《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

8.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第5号公告)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三)明确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村主体”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原则,明确了县级政府的相关权力和责任,明确了乡镇政府的审批权限及有关站所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的审核职责。

(四)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着眼压实基层属地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强调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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