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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东市自然资源局解读《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0 15:44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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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2017年以来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土地及房屋建筑成本不断上涨,造成商品房价格逐年提高,均价已超4000/平方米,超过了现行补偿标准。

2.《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192号)20191011日印发,该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已超过三年有效期。群众普遍反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太低,要求提高标准尽快出台新的文件。

3.《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前,我局对修订《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出席了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各方代表参与讨论研究的听证会。202112月,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2111号)。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第三十三条:“各县(市)合法房屋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和第五十五条:“县(市)人民政府如需结合所辖行政区域实际出台操作办法(细则)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附表一、二、七、十、十一、十二中明确: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修正系数,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备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85%。按照邵东实际情况,修订按邵阳市文件的100%执行。

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东市出台了《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

三、修订内容

(一)文体表述方面

1.第七条:“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实施征收前足额拨付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划拨和监管(含集体补助计提部分的划拨等)。资金未到位,不得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邵东市实际情况应改为“实施征收前足额拨付到邵东市实施主体单位在财政开设的合法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划拨和监管(含集体补助计提部分的划拨等)。资金筹措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第十一条:“市辖区由区人民政府(含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征收部门实施,各县市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改为:“实施主体单位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上的生产设施按附表八计算补偿。”和第三十三条:“市辖区县辖区被拆迁房屋室外生产、生活设施(不含围墙、堡坎)实行包干补偿,依据合法房屋和应安置人员计算,合法房屋每栋补偿20000元,应安置人员每人补偿3000元。围墙、堡坎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应改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室内装修和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计算按附表七计算补偿。”,并取消第三十三条。

4.第三十四条:“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迁建安置。市辖区在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在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外的房屋拆迁,实行迁建安置。应改为:“邵东市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范围外的房屋拆迁,实行迁建安置”。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面

1.第十三条:“征地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附表一)执行。”应改为:“征地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邵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邵东政发〔20217号)执行”。

2.附表二(专业菜地、专业鱼塘青苗补偿标准)及附表三(耕地青苗补偿标准):“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青苗补偿修正系数,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备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85%。”,邵东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邵阳市标准的100%执行。

3.附表四(果树类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附表五(成片林、疏林、零星树木、竹类及经农林部门批准的苗木苗圃青苗补偿标准)、附表六(茶叶青苗补偿标准)、附表七(药材青苗补偿标准),与邵阳市文件保持一致。

4.附表八(生产设施补偿标准),邵阳市文件对室内装修补偿、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进行包干,邵东市文件对室内装修和室外生产、生活设施补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见附表)。同时增加了:“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楼梯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5.附表九(迁坟、迁移电杆和拉线补偿标准):增加一项补偿标准:“无棺木坟只迁骸骨2200/座”,同时增加一项说明:“砖坟、石坟包括坟圈、坟台。”

6.附表十(征收房屋结构等级标准):增加一项房屋结构等级类型主要特征,杂屋类(砖混杂屋):“内外24厘米眠墙,现浇或预制平顶门窗齐全内有粉刷水泥地面”;另增加一项说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成新度予以核减:9成新-3%8成新-6%7成新-9%6成新-12%5成新及5成新以下-15%。”

7.附表十一: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附表十二: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迁建安置);两表中的房屋结构补偿按邵阳市文件的100%执行,在房屋类别杂屋一项中增加了砖混杂屋补偿标准;两表中室内装修包干补偿标准全部取消。

8.附表十三:(分散迁建安置土地、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助标准)按照邵阳市文件的10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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