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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7-10 11:25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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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根除市民卫生陋习,规范市民日常行为,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县城建成区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严禁乱扔果皮纸屑、饭盒和烟头等废弃物。违者,每次罚款5元。
      二、严禁在道路上(含人行道)随意摆放店牌、广告牌、扫帚、拖把、垃圾桶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严禁在道路上(含人行道)乱牵绳索、乱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四、严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电杆、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违者,每次罚款20元。
      五、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垃圾或污水,严禁焚烧垃圾。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六、严禁损坏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50元;不能恢复原状的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50元。
      七、严禁擅自在城区放养家禽家畜。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八、广大市民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对以辱骂、围攻、殴打等手段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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