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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信访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4 09:4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

单位职责: 1、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为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工作。2、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各级信访主管局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3、综合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4、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县、赴市、赴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县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5研究、分析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意见。6、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搞好信访部门建设。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主任)3名。核定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5,585,185.00 元,同比增长5.81%。总支出5,585,185.00 元,同比增长5.81 %。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总收入5,585,185.00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5,185.00 元,占比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总支出5,585,185.00 元,其中基本支出5,585,185.00 元,占比100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585,185.00 元,同比增长5.8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5,185.00 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元,占比 %。财政拨款总支出5,585,185.00 元,同比增长5.8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5,185.00 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元,占比 %。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年支出 5,585,185.00元,同比增长5.81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5,185.00 元,占比100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5,585,185.00 元,占比100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5,185.00 元,同比增长6.62 %。其中人员经费 1,200,100.00元,占比21.5%;日常公用经费4,385,085.00元,占比78.5%。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支出0 元。

(八)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总额为0元,其中采购货物0元,采购工程0元,采购服务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元4,385,085.00元,比上年增加1,128,598.01元,原因是工作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2000元,决算数为 56897.8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 40000元,决算数为 35815.11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 40000元,决算数为 35815.11元,公务车辆保有 4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 22000元,决算数为 21082.7元,公务接待 38批 242人次。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6,897.81元,同比减少5,945.31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同比增加0元。 公务接待支出21,082.70元,同比增加16,274.70元,原因是招待人次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5,815.11 元,同比减少22,220.01元,原因是修理、油料费减少。

五、公开的是空白表的原因(分表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白的原因是: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表》空白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没有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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