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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04 15:41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为推动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住房公积金协管员信息采集表;
5、缴存单位的汇缴清册(含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和单位缴交率、月应缴额、合计应缴额、单位公章等项内容)。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调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折(联名卡)。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受委托银行办理异地转移手续-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缴存单位启封申请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划汇缴。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1、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邵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部、省属单位参照省会长沙或省政府办公厅批复执行)。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地址详见附表)。条件成熟时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省的
9、职工本人或配偶遭遇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10、因遭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垮塌、结构性损坏及室内严重损坏的。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卡)、相应证明材料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经所在单位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城镇建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筹资金凭证;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自筹资金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拆迁安置房:采取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采取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购买合同;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偿还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已还款明细清单、贷款余额单或贷款结清证明;提取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中心信贷部门开具的提前还贷通知单;申请按月对冲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7、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3个月有效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3个月有效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8、离、退休: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出境定居: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0、死亡、被宣告死亡:提供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非公企业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本市户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且未再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证明)、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非本市户籍证明;
12、调离本省: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或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省内工作调动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接收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接收函;
13、自然灾害:因遭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垮塌、结构性损坏及室内严重损坏的,提供当地社区(村委会)开具的受灾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家庭财产受损现场照片。
14、大病提取:职工或配偶遭遇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医院(门诊)个人费用支出清单和发票、医疗保险机构医疗费用报销证明等。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必备资料(贷款受理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一份:
①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②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的还贷存折。
2、购建房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产权备案登记证明;
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契税凭证;
③私人建房:城镇建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筹资金凭证;农村建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自筹资金凭证;
④合伙建房:提供立项批文、合伙建房方案、建房花名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已付款凭证,委托开发商承建的,另提供承建合同、开发商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拆迁安置房:采取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采取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⑥银行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剩余本息清单及提前还款证明。
3、担保资料
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②个人保证担保方式:提供保证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近五个年度内购(建)自住住房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受理柜台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书》。
2、贷款受理。借款人持必备资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受理柜台进行受理。
3、合同签订。借款人接到中心通知后,与贷款相关人员(指借款人配偶、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保证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服务大厅签订贷款合同,并现场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采用个人保证方式的,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的,收到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后,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办理要件: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贷款归还: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以免因不正常还款影响个人诚信记录。
(四)担保变更: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无逾期记录者可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担保的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变更担保合同》。
(五)贷款结清:
1、正常结清: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凭银行结清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注销手续。
2、提前结清:正常还款一年以后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经中心审批后办理。结清时,借款人可选择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服务大厅,各受委托银行服务大厅(地址详见附表)。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
1、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场所的柜台;
2、 12329服务热线;
3、市中心柜台服务电话:
缴存提取业务:5671986,5357858,5357828;
个人贷款业务:5353818,5351370,5353808;
4、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内设置的触摸查询机;
5、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nsygjj.cn);
6、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发卡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协管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2、通过电话、自助查询终端、网上银行或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电话、网站、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
1、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归集执法科,贷款管理科,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场所的柜台;
2、柜台服务电话:
城区管理部
缴存提取业务:5671986,5357858,5357828;
个人贷款业务:5353818,5351370,5353808;
邵东县管理部:2612362
新邵县管理部:3680831
隆回县管理部:8232928
洞口县管理部:7224239
绥宁县管理部:7602165
城步县管理部:7369776
武冈市管理部:4220597
新宁县管理部:4830520
邵阳县管理部:6835908
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hnsygjj.cn);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
1、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值班领导或值班科长,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值班领导;
2、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大厅意见箱和意见簿;
3、投诉电话:
管理中心办公室:5351598;
管理中心纪检组:5350868;
管理中心监察室:5352283。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其他事项:管理中心的服务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抵押、评估等收费项目由相关单位按规定收取。
 
附件:
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业务办理场所地址明细表
市本级
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18号
服务电话5671986 5357858
建行大安街支行营业大厅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街18号
工行邵阳分行营业部地址:大祥区红旗路389号
农行邵阳中心分理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技术监督局大楼3-4号门面
中国银行宝西支行地址:大祥区红旗路425号
华融湘江银行东城支行地址:邵阳市宝庆中路1460号
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营业部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鑫泰公司15-17门面
广发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地址:大祥区双拥路126号天达商都达富楼一层、二层
交通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88号
邵阳宝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心路支行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中心路延伸段万锦城门面
邵东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衡宝路与1814线交汇处金三角商务中心四楼
服务电话:2207565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百富路68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金龙大道70号
县农行兴和支行地址:兴和路418号
县中国银行广场支行:金龙路53号
新邵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酿溪镇大坪开发区滨江路2号
服务电话:3680831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酿溪镇大新街4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酿溪镇新阳路79号
县农行新链路分理处:酿溪镇新阳路1号
隆回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桃洪镇洪塘街23号
服务电话:8245988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桃洪镇桃花新村347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桃洪镇桃洪西路1号
洞口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洞口县文昌北路2号(原国税局旁)
服务电话:7224239.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洞口县桔城东路404号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洞口工商银行.
县农行营业大厅地址:洞口县洞口镇新村路1号
城步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儒林镇新田路邮政佳苑二楼
服务电话:7369776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儒林镇人民南路57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儒林镇人民路37号
绥宁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长铺镇长城街3-4号 服务电话:7600687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长铺镇中心街15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长铺镇中心街60号
武冈市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武冈市春光路卤菜交易大楼4楼。
服务电话:4220596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庆丰西路1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武强路25号
新宁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金石镇春风路T8栋6-7号
服务电话:4830520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金石镇解放路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金石镇解放路
邵阳县
管理部服务大厅地址:邵阳县大木山中宏新城八栋
服务电话:6835908
县工行营业大厅地址:塘渡口镇邵新街68号
县建行营业大厅地址:塘渡口镇邵新街250号
县农行营业大厅地址:塘渡口镇白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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