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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内容

发布时间:2016-11-23 17:53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医疗救助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认定并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取消临时医疗救助。

(二)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

1、资助对象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百岁老人;

  2)城乡低保人员。

2、资助标准

  1)对特困供养人员和百岁老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缴资金,社会救助局给予全额资助;

  2)对城乡低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应缴资金,社会救助局给予每人每年60元资助。

(三)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1、日常门诊救助

对散居的特困供养人员和百岁老人每年发放200元医疗救助金,集中供养对象的医疗救助金一次性拨付到敬老院账户,用于门诊和购药。

2、重大疾病门诊救助。

1)对低保对象中患有肝、肾移植术后需经常服排异药物的,给予大病门诊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年。

(2)医院门诊血液透晰的特困供养、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民政救助30/次,实行“一站式”结算。

(3)腹膜透晰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在获得新型农合或城镇居民报销后按自负费用的6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百岁老人。

2、救助标准

县内定点医院对特困供养人员、百岁老人住院自负费用按100%救助。

城乡低保人员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70%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年。

在县级以上或异地住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在获得新型农合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按自负费用的70%给予救助;低保人员,在获得新型农合医疗补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安自负费用的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000/年。

(五)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1、对0-14岁城乡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络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参照湘卫合医发{2011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对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子宫癌)的低保人员,在获得新型农合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政策性补助后,按自负费用的70%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万元。

 同一对象的血液透晰、腹膜透晰和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子宫癌)以上各项救助(住院救助和特大病门诊救助)累计金额全年封顶线为1万元;其他病种救助金额全年封顶线为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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