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两重”“两新”工作专栏 > 政策汇集

“两重”“两新”政策应知应会(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5:10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分享到:

“两重”“两新”政策

应知应会


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9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1

一、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1

二、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6

三、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16

四、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规〔2024526号)...................................19

第二部分  投资领域(摘要).............................................................................................................................21

第三部分资环领域(摘要).............................................................................................................................27

五、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33

六、关于做好邵阳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37

七、关于抓紧报送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45


第四部分  能源领域(摘要).............................................................................................................................49

八、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49

第五部分  服务业、外经外贸领域(摘要)......................................................................................................53

九、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就服〔2024637号)........................................................................................................................................................................................54

十、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邵政发〔20185号)........................................................................................................................................................................................69

十一、全省发改系统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指南..........................................................................................78


第一部分总体方案

一、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

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总吨予以补贴。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

(八)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商务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7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十一)明确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第(三)、(四)、(五)、(七)、(八)、(九)条所列支持政策。财政部通过原有渠道安排27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落实第(六)、(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条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412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区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创造力,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十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省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地方财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十五)及时跟踪问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

二、湖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

方案分为4大行动,共17项任务内容。一是实施设备更新行动。重点聚焦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机械、教育、医疗、文旅7个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提升教育、医疗、文旅设备水平,促进各领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带动更多先进设备的生产和应用。二是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家电、家装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促进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三是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建立“换新+回收”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四是实施产品供需对接行动。抢抓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需求升级机遇,加速培育湖南产业新优势新动能,着力推介优势产业产品,积极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使湖南更多的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服务全国大市场。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统筹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电等重点行业,以《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能效2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1级)。落实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备节能水平。积极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深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数字化转型贯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5G融合应用,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设备的应用比例。持续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更新各类老化窨井盖,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装和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落后施工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在公共建筑装修、绿色建筑全装修、新建住宅装修、二手房交易二次装修等场景中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

聚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实施“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以及智能农机装备,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效率。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实训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职业院校分专业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质达标。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建设学科、专业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研设备更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淘汰更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器类、终端类、网络设备类、安全设备类等信息化设施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方面的改造提升。鼓励医院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3人间,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合理增设独立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污物处理能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住宿、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动“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4K/8K超高清、AI大模型、智慧广电、虚拟技术等装备替代更新,推动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体育健身设施设备更新,助力全民健身运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8.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全链条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按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省市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实力强、模式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进一步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支持旧房改造和家装换新。以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为切入点,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加强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技术指导,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开展家居焕新季、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全省打造100个绿色化、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家装企业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丰富居民消费选择。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激发消费者家装换新需求。(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一)政策内容

1.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

2.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3.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37日)至202412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贷款流程

1.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

(三)贴息流程

1.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2.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3.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地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在收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级财政部门。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

5.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

6.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四、湖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湘发改投资规〔2024526号)

第四条前期经费主要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对申报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全省各级投资项目前期费予以补助,优先支持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适当对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重大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前期费予以补助;

(二)对其它列入国家或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全省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或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项目、各市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其他重大项目的前期费予以适当补助,优先支持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

第五条前期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以投资补助为主要安排方式,不以资金切块方式安排。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建设时序,分阶段支持,分批次安排。首次申报前期经费时已开工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补助范围。

第六条对申报的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建立全省前期项目库,进行滚动更新,原则上未纳入全省前期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前期经费。

第七条前期经费对省级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30%予以补助,对市县项目按不超过核定前期费金额的40%给予补助,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支持比例。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的前期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第八条前期经费以成功争取中央资金安排为节点,实行分段补助,在申报争取阶段下达不超过40%补助资金,对成功争取中央资金的项目,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对未能成功争取中央资金或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再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前期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前期费。

第九条投资项目在国、省行业主管部门已有前期费解决渠道,前期费已全部纳入国、省财政预算安排,或者在项目后续建设阶段可以平衡前期费用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投资项目从各渠道申请筹措的前期经费不得超过总前期费。


第二部分投资领域(摘要)

一、项目建设

(一)支持范围

1.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主要是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是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管道重要节点的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二是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的其他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三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开展的其他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

2.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是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雨水调蓄设施等。二是泵站建设与改造。改造或增设泵站,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三是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四是智慧平台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3.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包括管网智能化改造、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供水压力优化调控等。

(二)申报要求

一是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相关实施方案是项目申请的前提条件,实施方案要参照住建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研究编制的《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实行)》进行编制,经专家论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申报项目要纳入所在城市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或者专项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未列入实施方案的不得申报。三是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考虑地市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项目建设紧迫性、必要性,并根据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任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在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中,择优选取拟申请投资支持的具体项目,并明确投资需求。四是项目应前期工作成熟,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不需办理的除外),2024年内能够开工;已开工项目应为202111日(含)以来新开工的项目,且项目尚未完工。五是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地方建设资金能够落实,项目可顺利实施,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后当年支付率能够到达65%、当年投资完成率能够达到80%六是考虑到本专项投资规模有限,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搞小散细碎的原则,国家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具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切实避免“小散”项目,不支持申报中央资金需求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七是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已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超长期国债项目。八是项目建设内容中不得含有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项目名称、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审核备文件保持一致,已批复初步设计的,与初步设计批复保持一致。

(三)投资安排标准

政府所属和建筑区划内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的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金额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等)55%控制(比西地区按70%控制)。

专业经营企业所属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金额原则上按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25%控制(比西地区按30%控制)。

二、设备更新

1.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 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燃气场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曝气搅拌、污泥处理、电气及自动化、监测、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场处理工艺更新改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环卫车辆和垃圾中转压缩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备更新,鼓励购置新能源车辆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加快更新各类老化窨井盖,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加装和更新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淘汰老旧落后施工设备,鼓励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装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和公共建筑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区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在公共建筑装修、 绿色建筑全装修、新建住宅装修、二手房交易二次装修等场景中 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生产线数字 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具体资金支持比例,见当批次支持政策支持文件。


第三部分资环领域(摘要)

一、超长期特别国债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主要支持“两重”建设八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以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任务。其中第一批九项重点任务中,资环领域有两项:

(一)加快长江沿线高质量绿色融合发展。

资环口主要负责第六点: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县级及以上城市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及相关水污染治理项目。

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支持范围,主要是县级及以上城市,乡镇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同时,由于目前资江流域未列入长江主要支流,暂时不能支持;二是领域,主要支持收集生活污水的管网,工业污水管网、排水管网不支持;不含污水处理厂项目。三是总投资,项目总投资要在1亿元以上。

(二)提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

主要是节能降碳方向的两类项目,支持方向包括: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优先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方向的项目(技术攻关项目除外),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2、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支持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项目。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后能效须达到基准水平及以上,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后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及以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需要注意的有四个方面:一是建设性质,主要支持既有项目的节能降碳改造,新建项目不支持;二是建设内容,要明确节能量和减碳量(一般要求年节能50万度电或150吨标准煤)。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要明确改造哪些工艺或设备,改造前能效水平和改造后能效水平;重点用能设备更新项目要写清楚更换的设备及数量,原设备能效等级和拟更换新设备能效等级。三是资金申请报告,要提供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节能诊断报告,确保项目节能降碳量真实准确可靠。四是项目业主为重点用能单位的,应已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并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3、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支持通过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实施的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建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央企所属项目由有关央企报送。

(三)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主要负责3类项目:

1、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主要支持: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焚烧车间负压除臭改造等项目。涉及生活垃圾领域转运车辆更新的需提供当地公安、交通或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车辆证明。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西部不超过70%)、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

需要注意两个方面: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填埋场等改造不在支持范围;

二是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支持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中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方面强制性标准,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不符合绿色低碳要求、运行效率低下、制约污水处理效果、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或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西部不超过70%)、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

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范围,农村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改造不在支持范围;二是建设内容,主要支持建制镇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等设施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污水管网支管、入户管改造等不在支持范围;要与长江沿线污水管网项目错开,不能重复申报。三是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对西部地区以上两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

三是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我市无相关项目。

2、回收循环利用项目。主要支持:

一是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需要注意:绿色分拣中心要按照商务部2021年公布的规范标准建设,建成后可申请绿色分拣中心认证。

二是再制造项目。主要支持: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高端智能再制造。要求: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等。同时支持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再制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三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主要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对使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3年版)》等相关技术目录中推广的先进技术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

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家电不支持传统拆解,要实现精细化拆解,再生资源要求精深加工;二是要准确对标国家的先进技术目录。

3.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一是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印染、机械、电子、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二是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三是支持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有关要求:用能设备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不低于50万度电或150吨标准煤,更新改造后的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须达到节能水平(能效二级)及以上。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一)节能降碳专项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主要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方向,技术水平领先、示范效应明显、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不含氢能、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先进风电、光伏产品研发及生产制造项目),和超长期国债申报要求一直。

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园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二)污染治理专项

4.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项目。支持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

5.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既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7.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以及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8.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这个和超长期国债设备更新要求不一样,支持新建项目)

9.节水项目:支持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苦咸水、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支持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五、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项目资金主要支持范围包括:

(一)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以及集中规范的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等

(二)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以及新能源、新基建、新装备、新消费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

(三)再制造产业项目。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项目建设,支持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项目建设。支持集中规范的再制造基地建设

(四)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项目资金采取项目法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其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原则上以投资补助为主,也可视情况采取贷款贴息等其他补助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单位。

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30%15%15%,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

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贴息率应当不高于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性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分次下达的,第1次原则上安排50%的资金,后续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投资计划支持的项目重点方向、支持方式、申报条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和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为项目汇总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对本行业、本区域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排序,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要求报送项目绩效情况表。其中,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及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度安排、绩效目标、是否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三)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有一定的经济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可服务本地区及一定区域内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

(五)项目已经开工或前期工作成熟、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确保当年可形成实物工程量。

(六)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先纳入省级储备项目库,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项目汇总单位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储备、申报,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必要的手续,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汇总单位对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布局是否符合省市相关规划、项目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已经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单位)财政承受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核,开展现场核查,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要求填写现场核查表、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重点对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申报资料合规性、投资规模合理性、设备工艺先进性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发挥专家辅助决策作用。

第十五条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审核情况经相关业务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按程序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审议后,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履行有关报批决策程序,形成年度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

六、关于做好邵阳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邵阳经开区产业发展局:为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深化项目前期,努力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4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开展项目储备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聚焦中央预算内投向领域,立即启动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对照湘发改投资〔2022413号文要求,分级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本地区或本部门储备项目库。请各地、各单位将储备项目于930日前以正式文件(附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1)报送市发改委,我委将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储备库项目分领域开展审核,对审核通过项目纳入市级储备库并上报省发改委。市级入库项目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中,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正式申报省级项目将从市级储备库中选择,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各地建立发改部门统筹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深度推进的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对纳入本地区储备库项目,强化规划、用地、环保、林业、节能、安全等要件审批及关键要素保障,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建设条件准备,努力使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推动项目尽早开工。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管理有关规定,我委从市级储备库中严格遴选申报项目,要求项目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开工或具备近期开工条件,推动资金下达即投入使用。

(三)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落实县市区和市直行业管理部门项 目申报主体责任,请县市区或市直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储备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中央预算内专项支持范围,申请资金是否在政策允许区间,以及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前期工作成熟度把关,加快准备一批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成熟项目。

附件:12025年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前期情况审核表

2、《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413号)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729


附件1

2025年中央预算内储备项目前期情况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申 报 中 央 预 算 内 专 项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建设地

(××

×

县、区)

投资 在线 监管 平台 项目 代码

建设规

模及内

容(

求详

细、量

化,字

数控制

100

字以

总 投 资

拟申 请中 央预 算内 投资

预计 开工 时间 ( × × ×

预计 竣工 时间 ( × × ×

单 位 及 责 任 人

日常 监管 责任 单位 及责 任人

项目是否 已经开工

是否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 概算审批

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

市州 或省 直行 业管 理部 门审 核情

省 发 改 委 对 责 任

备注( 不需

要办理

件三证

需要说明的

情况及其他

需要说明的

情况

如为是,填 写开工 时间: ×× ×月。

如为否,填 写预计 开工时 间:× × ×

开工

时间

(×

×

×

填是

或者

否,如

为是,

则在

右侧

栏填

写相

应文

初步 设计 批复 文号

填是

或者

否,如

为是,

则在

右侧

栏填

写相

应文

建设用

地规划

许可证

填是

或者

否,如

为是,

则在

右侧

栏填

写相

应文

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 证号

填是

或者

否,如

为是,

则在

右侧

栏填

写相

应文

建筑 工程 施工 许可 证号

如审核通过,则 填是; 如未通过, 填否。




七、关于抓紧报送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单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44号)要求,为加强节能降碳和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节能降碳专项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主要支持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方向,技术水平领先、示范效应明显、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不含氢能、新型储能领域项目,先进风电、光伏产品研发及生产制造项目)。

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园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和应用推广项目建设。

(二)污染治理专项

4.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和分类运输体系,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厨余垃圾处

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焚烧飞灰处置设施项目。支持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项目。

5.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既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6.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清洁生产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7.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重大技术示范应用项目,以及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8.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9.节水项目:支持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苦咸水、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支持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10.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项目:支持国家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必需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突出示范带动效应。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编制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委审核通过后一并纳入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并接入省平台。

(二)严格项目筛选填报。申报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项目突出优中选优,不要盲目追求数量,申报的项目要经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现场核查。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和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方面前期工作,审批类项目完成初设、概算批复,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按有关要求注明承诺内容。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本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严格项目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审核比对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筛查,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三、申报时间

请于9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报市发改委环资科。超期不反馈视为无项目申报。


第四部分能源领域(摘要)

八、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

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施发输配电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行动,实施风电光伏设备更新和高效回收利用行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一)推进火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持续推动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支撑煤电低碳化发展。统筹优化存量机组结构,淘汰关停一批落后煤电机组,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关停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因地制宜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存在“退城进郊”异地搬迁需求的煤电机组适当放宽淘汰关停的服役要求。以机组安全性、可靠性为基础,大力推进设备安全更新改造。加快火电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建设智能感知、智能诊断、智能控制、智慧运行的智能电厂。

(二)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鼓励开展老旧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整体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能力。重点推动高海拔、高地震烈度、重覆冰、高寒地区、台风频发区、内涝频发区、山火频发地区输变电设备改造更新,提升电网设备防灾抗灾能力。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重点推进老旧小区配变容量提升和线路、智能电表改造。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联电网、低频输电、智能调度等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推进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新一代集控站建设,提升电网控制和故障诊断能力。

(三)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支持绿色低碳材料、新型高塔技术、节地型技术、高效率及智能化风电机组应用,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发电量,提升设备设施修旧利废水平,实现风能、土地和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推动建立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全过程信息监测。鼓励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标准和新场景研究,建立健全风电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和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

(四)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

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通过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智慧化技术综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支撑能力。推动老旧光伏电站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升光伏发电系统单位面积能量密度和光伏电站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光伏电站发电能力。推进光伏组件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技术发展,支持基于物理法和化学法的光伏组件低成本绿色拆解、高价值组分高效环保分离技术和成套装备研发。

(五)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

研究提升水轮发电机组灵活性、宽负荷运行能力,开展水电资源潜力挖掘,提升老旧机组运行效率,增加机组稳定运行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需要。针对电力系统有需求、电站有条件、要素有保障的水电项目,研究推进机组更新改造。推动流域水电集控建设,开展智慧水电相关技术研究,逐步推动设备及产品智慧运营。

(六)推进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

鼓励北方地区各省份结合清洁取暖设备运行情况,将清洁取暖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加大地方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对质保到期的清洁取暖设备开展更新改造,支持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清洁取暖技术发展,因地制宜对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优化升级,保障设备更新后长期可持续运转,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

(七)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等标准修订,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加快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等方向的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加大低效、失效充电桩淘汰与更新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


第五部分服务业、外经外贸领域(摘要)

服务业支持方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该方向主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主要包括:面向原材料、装备行业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等服务载体建设。同等条件下,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和试点区域内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九、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就服〔2024637号)



十、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植发展规模服务业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邵政发〔202185号)



十一、全省发改系统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将再贷款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相衔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再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名单附后)。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2.财政贴息政策

21家全国性银行申请再贷款用于投向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贷款项目,中央财政按照规定和程序给予一定贴息。《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明确,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贴息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37日)至202412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3.支持范围

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申报领域含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5大领域38个子项,具体可咨询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

4.申报流程

企业(项目单位)在21家全国性银行中自主选择意向合作银行,在与意向银行初步对接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http://kpp.ndrc.gov.cn)申报,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市州发改委初审后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复审后推送至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清单推送至相关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银行在推荐的项目清单中,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贷款发放后,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贷款贴息,银行直接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5.申报时间

全省发改系统2024年第二批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818:00。以后申报批次以国家发改委通知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数据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