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 保障性住房 > 住房分配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13年廉租住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邵东县2013年廉租住房及门面分配处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出售出租价格 廉租住房共1771套,其中高丽路115套和宋家塘1512套出售,解放路144套出租;出售出租价格由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在房屋抽签摇号前公布,廉租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范围内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夫妻、子女)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内且住房总面积不超过50㎡; (2)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或者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县城城区范围内的非农常住独立户口(城区内企业改制下岗挂靠户、集体户,由县改制办出具证明)或其他建制镇县属以上企业改制下岗伤残军人; (4)自愿接受本次所分配廉租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布局及室内外的装饰、装修设计等。 五年内出售过房屋、已经安置的被拆迁户及正处在企业改制阶段和未进行企业改制的职工家庭,都不纳入本次廉租住房分配范围。凡是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资格的,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三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凡是不符合廉租住房申报条件而无理取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三、申报日期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在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26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建制镇下岗伤残军人在乡镇民政办报名),逾期不予申报。申报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 四、审核程序 确认分配资格实行三审三公示:社区初审公示、办事处复审公示、各部门联合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优先和抽签摇号的方式确认资格及房号。 五、购买的廉租住房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需补交中央、省补助资金500元/㎡及土地出让金。 六、廉租住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要求办理出让土地的,需业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县房产局签字认可后,由业主自行到县国土局办理。 七、此次廉租住房分配,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处理,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 纪检监察:2721696     住房保障办: 2622985 特此公告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备案/许可证编号:湘ICP备14000179号   湘公网安备 430521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210003   主编信箱:647154479@qq.com   联系电话:0739-266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