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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东县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 09:07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邵东县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 补充规定》的通知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社区: 《邵东县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补充规定》已经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16日             邵东县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补充规定   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邵东县2013年廉租住房及门面分配处置方案》和报名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户籍迁入县城满5年(2008年8月25日前迁入县城)的挂靠户可以申报廉租住房,挂靠在改制未完成企业的挂靠户需企业和主管部门出具不是该企业正式职工的证明。 二、家庭内子女已结婚但户籍未单独立户或父母户籍落在成年子女户籍上的(已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除外),其子女或父母可按程序申报廉租住房。户籍在改制未完成企业的家庭,需该企业和主管部门出具不是该企业正式职工的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廉租住房: 1、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邵东城镇范围内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2、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虽然只有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 3、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已申报廉租住房的。 三、本规定范围内的对象户于2013年10月21日-2013年11月11日,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四、本规定范围内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户作为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的第二梯队,即如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程序分配后还剩有房源,则在本规定范围内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户中按程序分配。 五、本规定范围内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户未获得2013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的,作为廉租住房分配的轮候家庭予以登记。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邵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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