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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民政局解读《邵东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2-15 14:32 信息来源:邵东市 责任编辑:邵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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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原《邵东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邵政发〔2017〕64号;SDDR-2017-00017)的起草工作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组织开展了专题论证,明确了文件总则、主要内容、附则等基本框架,经过了市政府常务会的仔细研究、批准以及法制办的审核,最终形成了《邵东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经过二年的试行,试行期间推进顺利。此次修订是基于该文件的二年试用期已满,且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的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故需重新下发文件。

二、主要内容

《邵东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为6章40条具体规定,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8条),包括制定依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火葬管理(共8条),包括范围确定、细则规定等。

第三章殡葬设施与公墓管理(共4条),包括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审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标准、有关禁止规定等。

第四章丧事活动管理(共5条),包括办理丧事活动管理、 市城区的整治、丧葬用品制造和销售的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4条),包括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种情形的处罚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1条),包括细则修订依据等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邵东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内容修改如下:

第十一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取得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公安部门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后火化:

1.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丧主凭本辖区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2.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下同)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3.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或者其他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出具死亡证明,通知丧主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4.无主、无名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所需的火化费用,由市财政列支。

(二)《邵东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内容修改如下: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邵东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邵东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邵政发〔2017〕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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