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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发证

发布时间:2017-11-24 17:2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办理程序:报检、检疫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来自非疫区;

2、动物(猪、牛、羊)持有效的免疫证明,佩戴免疫标识;

3、供种、乳用动物必须经实验室检验规定项目结果为阴性,临床检查健康,动物生皮、原毛、绒需经消毒后才能实施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邵价费[2003]207号》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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