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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官殿镇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白鹿小学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2-01 15:18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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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发改价费〔20198

关于调整灵官殿镇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白鹿小学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批复


灵官殿镇第一幼儿园、灵官殿镇第二幼儿园、灵官殿镇白鹿小学幼儿园:

你们《关于申请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已收悉。根据《邵阳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发改价费[2017]257号),我局在对你们年生均成本进行严格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你们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灵官殿镇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白鹿小学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均调整为280/生·月。

二、伙食费由你们按实际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三、除收取上述费用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费用。

四、保育教育费、伙食费按月或按期预收,不得跨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退园、转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你们要出台退费办法,建立退费台账。

五、要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你们在接此批复后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相关要求,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园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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