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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
来信时间 2024-09-09 22:23:31.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 投诉举报人:李佳威 电话17682815801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新村 被投诉举报人:邵东市野鸡坪镇飞宇百货商行 地址:邵东市野鸡坪镇文官村乐家组老村部 1、请求事项:依法赔偿,依法组织调解要求并责令(督促)被投诉举报人2、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 2、依法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人。4、本次履职申请的请求为将调解员姓名、联系方式、案件结果、 事实与理由:本人因生活所需于2024年8月6日下午,在微信视频号 阿桑优品工厂店铺购买了一款名为五香卤香牛肉,产品金额为15.8元,产品标签显示拆袋即食也可加热后食用,执行标准为GB7098,制 造 商:梁山锦鸣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937083201358,发现几点问题 1.该涉案产品使用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执行标准,该产品如图为袋装与罐头食品毫不相干,包装和产品均不符合执行标准规定,本人认为错误使用执行标准 2.该产品为小包装分装,袋装熟牛肉制品,本人怀疑为非法分装加工未取得相应分装资质许可证或生产相应的许可证,无证生产。 综上 该涉案产品使用执行标准不符,资质分装或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违反食品相关法规,望贵局仔细审查,祝好! 此致 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人: 李佳威 2024年9 月 9日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9-13 15:43:17.0
满意度 无反馈
办理进程 2024-09-1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一、经查邵东市野鸡坪镇飞宇百货商行未在本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也无实体门店,本局无法进行实地调查取证。

二、本局决定将您投诉的个体工商户相关证照进行撤销登记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鉴于被投诉举报人是平台内经营者,且未在我地实际经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和第十五条第(一)项“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的规定,本局对您的投诉已不具备处理权限,不予受理。

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收到举报的,也可以予以处理。”规定,因被投诉举报人没有在本局辖区内从事经营,本局对您的举报不具管辖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局对您的举报不予立案。

五、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第二十九条“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规定,本局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建议您携带相关举证材料向被投诉举报人实际经营地或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