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 关与修建污水处理池受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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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9-04 21:54:16.0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本人舒某,糸邵东县团山镇石龙村炉毛组人,因常年在外,家里只有一位70岁的母亲,家庭住宅是由我父亲和叔父舒某和共同修建的一幢整体房。 2016年,邵东环保局及团山镇人民政府领导石龙村村干部在我家住宅大建污水处理池,由于污水处理池太大,距离离我住宅太近,修建的围栏太高太长,所对我方住宅受视线采光通风日照出入交通,对住宅整体形象,改变门前环境等影响,对我方在此生活且长期影响,垦请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 据我所知,村干部跟我属同一幢房的叔父舒某和在未公开的情况下拿到了赔尝28000元,但不知向上面报告是以何种方式赔尝,但我户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赔尝。 在此前,我向团山镇人民政府和村上领导提出赔尝问题,团山镇政府要我找村领导,村干部们思想没统一,要么说要商量,最后又相互推托,又干脆说对我住宅没有什么影响,村领领导王益国同志态度极其恶劣,一直拒绝赔尝,后面连电话都不接。 我自认为,住宅是共同修建的一幢整体房,为什么我叔父得到了赔尝,而村领导对我家住着一位老人不闻不问,村领导就这样对一幢整体住宅分开赔尝,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不会把一幢整体住宅分开赔尝或征收。 鉴于以上事实,我方对村领导就这样处理问题表示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不公评公证的方式赔尝提出投诉,希望贵单位重视为我方主持公道,或到我村调查了解情况。 致敬 |
受理回复
答复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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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8-09-14 17:23:23.0 |
满意度 | 无反馈 |
办理进程 | 2018-09-14,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团山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关于团山镇石龙村炉毛组村民舒某中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由来
2017年3月初,为确保不再发生矿涌水污染问题,邵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启动矿涌水污染治理工作,团山镇石龙村利民煤矿矿涌水治理工程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建设调节池、沉淀池等。其中一个沉淀池建在舒某和房屋前,此房屋属舒某和与舒某父亲共建,共五大间,两户各占两间,中间堂屋共用。因沉淀池位置原因,舒某和所有的两间半房屋采光等受影响程度较大,而舒某所有的两间半房屋采光等受影响较小,因此舒某认为补偿不公平。
二、镇村调查情况
1、舒某反映舒某和因房屋采光等受影响得到28000元赔偿,此问题部分属实。据查,舒某和与石龙村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共计28000元属实,但补偿金额分为几大部分:
房屋采光等受影响赔偿、水泥坪修复费14800元
0.148亩旱土征收费4420元
瓜堆征收费3980元
青苗补偿费(柑子树+葡萄藤)1800元
电缆线费1000元
项目部搭建临时设施用去舒某和家的钢筋、木板、树补偿费等2000元
2、舒某反映其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此问题不属实。据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对舒某家门口的水泥坪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村委会已作出2000元赔偿。
三、处理意见
考虑到舒某房屋的实际受影响程度及本组其他户的补偿标准,经镇村两级协商,对其房屋采光、通风等受影响补偿4000元,其他要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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