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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8 19:14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管理退役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5、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救济工作。

6、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7、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8、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县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 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老龄工作的规范文件,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法规、政策,指导革命老区办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革命老区发展。

   (二)机构设置

    我部门共有内设股室7个,具体是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计划统计财务股、老龄办。二级机构7个。

   (三)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34人,离退休31人。定编车辆1台,其中公务用车1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革命老根据地工作办公室、光荣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6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822888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822888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事业单元经营服务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793731元,主要原因为因工资提标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支出4822888元,其中:社会保障后就业支出4822888元。比上年增加793731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2888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22888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1800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村级换届工作经费200000元,民政事业费1500000元,办证工本费1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0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0000元,上升24.5%,主要原因为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列公用经费预算,剔除此因素,机关运行经费零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89500元,下降73.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1台,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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