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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市监局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4 16:1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2、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

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质量及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的资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我部门共有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计划财务股、监察室。

直属机构(3个):公平交易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

派出机构(12个):两市塘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宋家塘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大禾塘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牛马司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仙槎桥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火厂坪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佘田桥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灵官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流光岭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廉桥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业品市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营运车船管理所。

事业机构(7个):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稽查大队、邵东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邵东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邵东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邵东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2.人员及车辆编制情况

我部门实有人数371人,其中在职256人,离退休115人。定编车辆16台,执法执勤车16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568756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31568756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4958511元,主要原因为是因工资提标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预算支出3156875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68756元,增加495851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68756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228756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340000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未统发人员补助3840000元,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经费1000000元,市场执法检查及执法办案专项3600000元,市场协管员经费1050000元,服装费1500000元,非税收入执收成本35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0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10000元,增加8.2%,主要原因是弥补单位绩效考核等支出缺口预算列公用经费预算,剔除此因素,机关运行经费零增长。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 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720000元,减少43%,主要是因为公务车辆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市监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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