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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邵东经济开发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邵东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综治、禁毒、信访、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网络舆情和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牵头办理有关建议和提案。

(二)组织工作局。负责邵东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务、统战、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负责代表、委员推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负责园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驻村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负责编制邵东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工作;负责园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负责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建工作;按权限牵头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拟订邵东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协调园区内土地报批、出让及土地处置工作;负责“五好”园区创建工作。

(五)开发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邵东经开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邵东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推进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按权限牵头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协调推进项目拆迁、安置和相关服务工作。

(六)财政局。负责邵东经开区金融创新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类财政专户、收支的管理;负责执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决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监督工作;负责园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七)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园区内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全程代办,协调、交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一站式审批服务责任;负责协助企业做好各类产业政策资金申报;负责联络园区内相关单位参与审批联审工作;负责管理、监督进驻单位(窗口)依法、高效实施行政审批和提供优质审批服务,负责进驻单位、人员管理、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园区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处理政府热线12345交办的相关工作;协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对接有关部门引导支持入孵企业(团队)申报项目及资金,向双创企业(团队)提供科技转化、人才培训、市场营销、法律咨询、会计代理等社会化服务,协调提供工商、税务、金融、经贸等服务;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项目监督事务中心。负责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督工作;参与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调查研究和全面掌握本区域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向相关关联单位提供数据资料;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促进园区金融业务发展意见建议;负责跟踪、掌握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争取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金融支持;负责搭建园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建立良好园银企关系;负责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品市场融资;负责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企业上市业务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接国有企业开展融资业务,协助国有企业开展融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征地拆迁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政策,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签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资料,并归档备查;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工作经费的核定;负责园区征地拆迁过渡费、过渡房、过渡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征地拆迁、安置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矛盾调处工作;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申报工作;负责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管;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核查参建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服务质量;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有关权限,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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