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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概况

机构部门: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邵东市昭阳大道住建大楼
负责人:尹高波

邮编:422800
联系方式:0739-2721592
办公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邵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老旧小区房屋提质改造;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拟订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破点挖掘审批;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负责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五)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产中介机构的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和广告;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指导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指导各类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参与房屋装饰装修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八)承担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城乡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及鉴定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参与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

(十二)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十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十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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