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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于宾馆、旅店等场所的是否需要办证?

发布时间:2016-08-17 11:49 信息来源:邵东县政府 责任编辑:
  1.流动人口居住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不作居住登记,按照旅店业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2.对于包租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写字间用于商住、经营在三十日以上的应进行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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